貴州省日前出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guī)定實施細則(試行)》明確,,商品房經營者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和存量住房的,,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明碼標價。 根據《實施細則》,,商品房經營者在完成房價申報登記和明碼標價內容的監(jiān)制后,,應當按照取得預售許可或者現(xiàn)房銷售所確定的銷售面積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對外公示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的項目,、內容,、價格應與申報登記的相一致。銷售商品房過程中,,需調整價格或明碼標價內容變動時,,應重新到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申報登記、監(jiān)制,。 貴州省規(guī)定,,商品房經營者應當明確標示以下與商品房價格密切相關的因素,包括:預售許可證,、容積率,、綠化率、基礎設施配套情況,;當期銷售的房源情況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銷售狀態(tài),、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優(yōu)惠折扣及享受優(yōu)惠折扣的條件等,。 《實施細則》還明確,商品房經營者對已銷售的房源應當予以明確標示,,同時標示所有已銷售房源的實際成交價格,。不得使用虛假或不規(guī)范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不按規(guī)定明碼標價,,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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