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1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草案)》,。會議認為,,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條例草案已經比較成熟,。經過修改后,,將由國務院盡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 至此,,這部被稱為
“新拆遷條例”的條例終于落地,。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指出,與第二次征求意見稿相比,,條例至少新增三處亮點,,比如獎勵補助、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以及組織聽證會等,。由于正式的文本未予公布,這些亮點具體如何實施尚難確定,。 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條例的制定工作,,2007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首次審議這個條例草案時提出,,經過修改后要公開征求群眾意見。2010年,,條例草案先后兩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分別收到意見和建議65601條和37898條;起草單位召開45次各類座談會,、論證會,,廣泛聽取中央各部門、地方政府,、被征收人以及相關專家的意見,;選取40多個有代表性的城市進行專項調查研究,;組織力量對社會高度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逐一研究論證,力求從制度上加以解決,。 條例草案規(guī)定,,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和補助,、獎勵。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征收人除給予補償外,,政府還要優(yōu)先給予住房保障。 條例草案規(guī)定的征收范圍為: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專項規(guī)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舊城區(qū)改建還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年度計劃,。 征收程序上,草案規(guī)定,,擴大公眾參與程度,,征收補償方案要征求公眾意見,因舊城區(qū)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還要組織聽證會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 條例草案明確政府是房屋征收與補償的主體。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具體工作的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條例明確規(guī)定,取消行政強制拆遷,。被征收人超過規(guī)定期限不搬遷的,由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在兩次征求意見稿中,,并沒有出現征求公眾意見、聽證會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的規(guī)定,。沈巋表示,,這是“進步的地方”。 據了解,,該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將由國務院公布施行,。沈巋表示,“理論上此部條例還可以再修改,,新增的內容,,要看地方政府具體如何去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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