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2009年回顧》發(fā)布不久,,隨即招來了一片非議,。在諸多言論中,“高稅負大多轉嫁給了消費者”的言論最為引人注目,。面對質疑,,國資委新聞處處長蘇桂峰前不久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這其實是在偷換概念,,國家制定的費,、稅標準無論對什么類型的企業(yè)都是一視同仁的,說哪個環(huán)節(jié)要消費者買單,,誰不買單呀,!在市場上買一桶油和一袋米,都是要計入成本的,�,!毖酝庵饩褪欠裾J央企高稅負轉嫁說,。 其實高稅負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而稅負轉嫁是稅收的基本特性。按照標準教科書的定義,,所謂“稅收轉嫁”,,是指在商品流通過程中,納稅人通過提高商品銷售價格或壓低商品的購進價格,,將自己應納的稅款轉嫁給商品購買者或商品供應者負擔的一種行為,。 納稅主體的稅負轉嫁能力,是隨著市場競爭自由度的降低,、壟斷程度的加劇而提高的,。也就是說,在完全壟斷市場結構下,,壟斷廠商可以隨時改變價格,,把稅負轉嫁給消費者。 稅負轉嫁之所以有存在的可能,,是因為市場的不公平競爭,。壟斷能力越強的企業(yè),往往他的稅負轉嫁能力也就越強,。盡管中國在市場經濟的道路上已經走了十多年,,也制訂了《反壟斷法》,但是市場競爭的自由度仍有待提高,,特別是在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領域,,而這些領域的控制者一般都是央企。在一些傳統壟斷行業(yè)和領域仍然存在著制約民間投資進入的“玻璃門”或“彈簧門”問題,。來自國家發(fā)改委的數據顯示,,民間投資在傳統壟斷行業(yè)和領域所占比重非常之低。依靠國家資源、依靠政府資源,、依靠財政補助獲取行業(yè)利益,、維護部門利益、攫取個人利益的壟斷利益集團比比皆是,。 因此,,央企的壟斷性注定了央企的稅負轉嫁是必然的!國資委是國有企業(yè)的娘家,,保護和支持企業(yè)發(fā)展很有必要,,但是,現在的國企特別是央企,,占盡資源,、政策等優(yōu)勢,在給國家上繳稅收的同時,,還應該為國家上繳更多的紅利,,為平衡發(fā)展,為建立公平社會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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