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商務部最終裁定,,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精對苯二甲酸存在傾銷,,中國精對苯二甲酸產業(yè)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自2010年8月12日起對精對苯二甲酸征收反傾銷稅,,反傾銷稅征收范圍為2%至20.1%,實施期限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