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先生的交通銀行儲蓄卡在異地被人通過ATM機盜刷了5.48萬元,,他認為銀行未能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起訴要求交通銀行北京分行賠償損失,。記者日前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秦先生勝訴。
錢存在銀行里,,銀行卡在腰里揣著或在家里放著,,卡里的錢卻莫名其妙不翼而飛,相信任何人遇到這樣的事,,都會堵心帶窩火,從以往媒體報道的這類情況來看,過去碰到這種情況都是讓儲戶自認倒霉,。而這次秦先生的情況發(fā)生了逆轉,,不但一審法院做出銀行全賠的判決,銀行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同樣支持一審判決,,予以駁回上訴,秦先生的合法財產得到了法律的終極保護,。這一判決顛覆了人們的想象,,既充分體現(xiàn)了法律的公正,維護了儲戶的合法財產,,也給所有銀行以警示,,寄希望這樣的判決能夠成為類似案件的一個范本。
多年以來,,我們國內儲戶與銀行之間幾乎是無理可講,,儲戶將自己的錢存入銀行,儲戶除了服從銀行一切合規(guī)與不合規(guī)的制度規(guī)定之外,,實際上就沒有第二種選擇,。銀行的各種收費可以告知,也可以不經過儲戶同意隨意扣除,。從銀行ATM機中取出假鈔,,銀行可以以任何理由不認賬。儲戶從柜臺里取錢,,如果回頭發(fā)現(xiàn)短少,,即使對天賭咒發(fā)誓,銀行也會以“離開柜臺責任自負”為由不承擔任何責任,。倘若是多給了儲戶,,儲戶唯一的選擇就是主動歸還,否則,,警察就會找上門來,。如果ATM機出現(xiàn)故障,嘩啦啦把錢吐到取款人手里,,千萬別認為中了好運氣,,一旦裝進腰包就可能招來牢獄之災。至于銀行卡裝在身上,,稀里糊涂卡還在錢沒了的情況,,能夠找到銀行要回損失的幾乎絕無僅有,即使訴訟之法律,,判決銀行按比例賠償都很鮮見,,就更別談全賠了,。
從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銀行的辯解理由也不能說沒有道理,,儲戶的錢雖然在銀行,,但銀行卡和密碼都掌握在儲戶手里,儲戶可以在任何一座城市的任何一臺ATM機中取款,,也可以在任何一處商業(yè)機構刷卡消費,,卡中的金額短少,如何能夠證明是自己消費還是被盜刷?但這種看似無懈可擊的辯解理由卻也站不住腳,,尤其是在現(xiàn)代社會,,任何一個人無論走到哪里,要想完全瞞過警方的調查幾乎是不可能,。正如這位秦先生,,不但能夠自證沒有在這一段時間、這些被盜刷地點消費和刷卡,,警方的調查更予以了佐證,,法院據此認為,《商業(yè)銀行法》第六條規(guī)定:商業(yè)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交行北京分行作為金融機構,,負有保障交易場所安全、防范犯罪行為,、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義務,,以確保持卡人卡內資金的交易安全。這樣的認定也正是以法律為準繩,,更體現(xiàn)了法院的實事求是,。
從心理角度來說,個人的辛苦錢存入銀行,,尤其是數目不菲款項,,對銀行卡和密碼的保管相當珍視和謹慎,其小心的程度遠遠要高于銀行普通的工作人員,。反觀銀行對儲戶的信息卻一次次莫名其妙地被泄露出去,,而不法分子往往正是從這些泄露的信息中,通過高科技手段制卡盜刷,�,?ɡ锏默F(xiàn)金被不法分子在異地盜刷,責任顯然不在儲戶,,而銀行往往把盜刷的責任完全推給儲戶,。法院認為,根據現(xiàn)有證據所認定的事實,,本案審理無須以該刑事案件認定的案件事實為依據,,據此不采信銀行的辯解理由,,這也是這起案件宣判的另一大亮點。
“卡在身上錢沒了”,,在盜刷案件沒有完全偵破之前,,法院依據儲戶被盜刷事實判決銀行承擔儲戶損失和利息,這樣的判決更體現(xiàn)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讓人們看到法律所彰顯的公平正義,更希望成為類似案件一個范本,,同時,,也倒逼商業(yè)銀行能從這一判決中得到警示,不要自持自身的特殊和強勢,,把本應為儲戶承擔的責任也推到儲戶身上,,應該不斷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技術提升,。儲戶是銀行的客戶更是銀行的資金源泉,,相互信任責任明晰,才能有效防范不法分子的偷襲,,資金安全才能得到有力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