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tǒng)一登記。專家稱,,將來樓市有望全面摸清家底,。
筆者以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具體實施固然可喜,,但如何用好不動產登記的成果,,實現其效益最大化,這更是需要關注的重中之重,。一定程度上講,,不動產登記成果的應用程度關系著《條例》具體實施的走向。一方面如果成果應用廣泛,,作用急速顯現的話,,勢必會激發(fā)政府及相關部門推進《條例》實施的積極性,這會更有利于《條例》的盡快落地生根;另一方面即便其成果應用出現挫折和困難情況的話,,則為相關部門提供了參考“坐標”,,有利于針對癥結,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盡快彌補缺陷和不足,。由此可見,不論不動產登記成果的應用成功與否,,只要敢于積極應用,,對不動產等級體系建設來說,的確是一件有建設意義的好事,。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都屬于不動產,。不動產權利的主體、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內容應記入不動產登記簿。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而納入登記的不動產權利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guī)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我們看到,,《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無論是涉及的登記領域,、范圍,,還是登記的形式、數據資料的查閱方式等都為其他一些工作提供了便利,。這正如某律師在提到建立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好處時指出:一是便于切實維護所有權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結束不動產登記管理的混亂狀況;二是便于提高行政管理機關效率,保證物權狀況的公開和明示,,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職權,,損害權利人的利益;三是便于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物盡其用,,定分止爭,。對老百姓來說,私人財產權屬明晰,,創(chuàng)造積累財富的勁頭會更足,。
在不動產登記成果的運用上存在著廣闊的空間。比如利用不動產登記系統(tǒng)廓清官員的財產,,有效進行反腐;比如利用不動產登記,,進行社會征信系統(tǒng)的“鏈接”,實現對失信行為的約束等,。
要應用好不動產登記成果,,發(fā)揮好其功能,一是要盡快建立健全相應的登記,、查詢流程,,加快信息平臺建設,提供技術支撐;二是要進一步提高社會各界對不動產登記的認知度,,學會應用不動產登記成果,,主動適應不動產登記“新常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