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次針對土地出讓金展開大范圍審計之際,,土地出讓金管理再度引發(fā)關注。國土資源部數(shù)據(jù)顯示,,全國土地出讓價從2001年的1296億元,,到去年首次超過4萬億元,,13年間增長超30倍,總額累計19.4萬多億元,。然而,,這近20萬億元的巨額資金,多數(shù)處于“封閉運行”,,導致違規(guī)不斷,、腐敗滋生。這也可以從2008年和2010年對部分地區(qū)土地出讓金的審計報告中得到證實。
土地出讓金管理中的問題,,不是缺乏制度的結果,,而是制度得不到遵守的結果。土地出讓金的管理和使用,,土地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意見》等法規(guī),均對其作了規(guī)范,,其中,,“收支兩條線”、強化與公共財政預算的協(xié)調和銜接,,是基本要求,。
然而,制度再“豐滿”也抵不過現(xiàn)實運作中的“骨感”:做假賬減少固定支出者有之,,不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者有之,,侵吞挪用者有之,且絕非個別現(xiàn)象,。
不遵守制度,,誠然有制度紕漏和不法者借機尋租的因素,但更根本的原因,,在于土地出讓金這本賬上,,在記錄地方預算外主要收入的同時,還“記錄”了沉重的地方利益訴求,,以及多年形成的地方治理慣性,。既要發(fā)展經濟又要發(fā)展公共服務,是地方治理的兩大要務,。而經濟增長模式單一導致地方財政來源單一,,限制了地方的治理空間。面對越來越繁雜的地方事務和剛性公共支出,,依靠土地差價補充地方財政收入,,充分利用地方債務平臺,成為不少地方的共同選擇,。無論是地方治理義務還是履行還債義務,,客觀上對土地出讓金的管理構成了挑戰(zhàn)。
而在主觀層面,,不少地方預算管理水平仍然較低,,對本應納入基金預算的土地出讓金更是缺乏科學管理的認識,加之地方用錢決策尚未與人大等機構形成機制化的協(xié)調模式,,因此土地出讓金常常游離于監(jiān)管之外,。
可以說,,土地出讓金亂象集中顯現(xiàn)了地方財權事權不統(tǒng)一、預算管理滯后,、決策機制不科學等弊端,。因此,從根上革除弊端,,才能讓土地出讓金變成明白賬,。
首先,要把治理土地出讓金問題與正在深入推進的財稅體制改革結合起來,。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其著重點就是對央地關系的適度調整,,盡可能實現(xiàn)地方財權和事權的相對統(tǒng)一,。一旦地方能夠獲得長期穩(wěn)定、與其管理事務相當?shù)呢斦杖�,,那么對于土地財政的依賴度就會減輕,,土地出讓金專款專用,、陽光化使用的環(huán)境就可形成,。
土地出讓金問題還反映出加快修訂預算法的現(xiàn)實需要。提高預算編制和實施的科學性,,是預算法修法的核心,,地方基金預算如何實現(xiàn)與財政預算的協(xié)調,能否讓人大對基金預算實施全程監(jiān)督,,土地出讓金將是一個重要考核標準,。
土地出讓金存在的問題也呼喚著地方治理的優(yōu)化。在地方獲得更多財權的前景下,,怎樣讓權力得到規(guī)范,,怎樣提高地方花錢的決策水平是一個重大課題。明確事權,,同樣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
治理土地出讓金問題,不僅要解一時之弊,,更需要著眼于長遠,。針對土地出讓金展開大范圍審計,是創(chuàng)造改革環(huán)境的先手,,而在相關領域的持續(xù)改革,,則是勝負手。把改革進行下去,,土地出讓金積弊自可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