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用時難上加難,挪用時卻易如反掌,但凡有其他可能,,恐怕沒有人愿意把自己的血汗錢放在如此不靠譜的地方,。不過,盡管取用還不如挪用起來方便好使,,但如此匪夷所思的現(xiàn)象,,現(xiàn)實中卻堂而皇之地存在,而且?guī)缀跞巳硕荚诮匐y逃,。無論甘心也好,,不甘心也罷,只要你是公積金的繳存者,,都不得不承受并容忍,。公積金何以陷入“取難挪易”的悖論,倒是更加不可思議,。 事實上,,盡管公積金有著明確的個人賬號,其權益歸屬也毫無疑義,。然而,,對于權利人而言,卻更多只有繳納公積金的義務,,而很難獲得權利人所應有的權益,。且不說公積金的賬面回報連存款都不如,取用更不得不接受無比苛刻的限制條件,,甚至連自己名下的公積金是否安全,,有沒有被挪用,也完全無從監(jiān)控,,只有聽天由命,。當公積金與權利人的權益漸行漸遠,,遭挪用時卻毫不含糊,,甚至毫不設防,公積金制度與其初衷的背離,,顯然已不言而喻,。 不可否認,有著互助性質的公積金,,對其支取條件設定限制,,要說也不難理解。否則的話,,如果公積金完全成為存取自由的個人存款,,其互助功能恐將無從實現(xiàn)。不過,這顯然不是將權利人的權益順手牽羊,,甚至將公積金當做“唐僧肉”,,挪用成“小金庫”的理由。而尤為吊詭的是,,既然連權利人的支取都受到嚴格限定,,對于公積金的“監(jiān)管”按說本該是小菜一碟,主人取用尚且不易,,外人想要擅自挪用,,也更應無縫可鉆才是。 然而,,嚴苛到讓權利人都難以享受權益的公積金支取規(guī)則,,卻并未保護到權利人的權益,反而在面對公然的挪用行為時完全失效,。與其說這暴露了公積金的“兩面性”,,甚或僅僅歸咎于公積金監(jiān)管制度的漏洞,恐怕還并非事實的全部,。公積金之所以陷入“取難挪易”的悖論,,其背后邏輯路徑倒是始終如一、并不矛盾,。無論是“取用難”,,還是“挪用易”,歸根結底都是公積金權利人權益失位的表現(xiàn),。正是由于作為公積金的權利人,,卻在公積金管理上毫無發(fā)言權,更無緣充分參與對公積金的監(jiān)督,,游離于權利人權益之外的公積金,,要不跑偏,倒是奇怪了,。公積金只防“權利人”的荒唐一幕之所以能上演,,也就并不意外。 相形之下,,新加坡的公積金,,比國內(nèi)住房公積金有著更寬的范疇,金額更是早已超千億美元,,但卻并未動輒遭挪用,,奧秘何在呢?新加坡公積金法規(guī)定,,公積金局為法定機構,,財政和行政自主,,公積金局由雇主代表、雇員代表,、政府代表共同組成,。獨立的機構設置、引入權利人參與的管理與監(jiān)管模式,,正是其成功的關鍵所在,。 可見,面對公積金遭挪用,,甚至淪為“小金庫”,,僅僅強調完善公積金監(jiān)管,其實并未切中問題實質,。唯有在公積金的管理與監(jiān)管中,,真正尊重并充分體現(xiàn)公積金權利人的權益,并通過權利人的廣泛參與形成制約機制,,公積金才有望規(guī)避“取難挪移”的尷尬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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