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新網(wǎng)報道,,2011年12月18日,,廣州王先生的中銀信用卡從未離身卻被人在一珠寶店盜刷了3萬余元,盡管王先生出具了證據(jù)力證盜刷事實,但是中國銀行信用卡中心卻給出了讓他大失所望的爭議交易調(diào)查結果:憑密碼消費的交易,,銀行方面概不負責,。 講信用,,做好服務是銀行的本分,。王先生的信用卡從未離身,本應非常安全,,但是卻慘遭惡意盜刷,,銀行怎能稱無責?實在是謬論,。這盜走的不僅是王先生的3萬元錢,,還盜走了銀行的信用,凸顯出銀行服務的缺失,。 其一,,識別偽卡技術落后。識別偽造的卡,,是銀行應盡的合同義務。王先生的卡從未離身,,很顯然,,在該珠寶店刷卡時是一張偽造的信用卡,該珠寶店的POS機卻不能有效識別,。毋庸置疑,,銀行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其稱沒有責任,,實在是沒有一點道理,。 其二,保護客戶利益意識薄弱,。其實,,偽卡不是天衣無縫的,,要鑒別也有辦法。收銀員可以仔細看看卡的外觀,,防偽鐳射標志是否清晰,,卡號是否修改過,觀察刷卡人言行等,。 更讓人不可理解的是,,王先生辦卡時明明選的是密碼加簽名的驗證方式,但簽名錯誤竟然也能夠消費成功,�,?梢姡浙y員根本沒有核對卡主信息,,完全置客戶利益于不顧,。 其三,辦事效率太低,。這本來是一件很簡單的盜刷案件,,但從王先生的卡于2011年12月18日被盜刷,到2012年2月10日王先生終于等來中國銀行爭議調(diào)查組的處理結果,,竟然花了近兩個月的時間,。不知是不是銀行在耍“拖死你”策略,。 不可否認,,眼下,信用卡已成為人們常用的消費工具,,具有攜帶便利,、可以透支等優(yōu)點。但是如果銀行只要求消費者講信用,,而自己不講信用,,不提高服務質(zhì)量,只顧自己盈利而忽視消費者權益,,就可能遭到被消費者放棄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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