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與傳媒的時代讓一些一貫穩(wěn)重、善良而正直的人們困惑了,。有人被莫名其妙地傳播了“謠言”,,有人受到“無端的”攻擊,有人被媒體“騷擾”,,同時,,一些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卻在“嘩眾取寵”之中一躍而成為名人。 面對這種種“亂象”,,謹守傳統價值觀的人們看不下去了,。于是,著名導演開始破口大罵,,著名教授變得歇斯底里,,著名作家怒不可遏,。更有某國政要,因為媒體說了一些不利于他的話,,竟然通知媒體“到我的辦公室來開會”,。筆者絲毫沒有反對有關當事人自主維權的意思,只是,,我認為在我國這樣一個處于轉型期的社會中,,面對信息網絡的開放性,一些人——尤其是某些所謂的“精英人士”——明顯地缺乏對媒體的理解,、寬容和耐性,,這些人在思想上似乎并未認識到言論公開對于社會健康發(fā)展(包括促進他們個人自身利益)的重要意義;從他們對于事關自身名利的事件的反應中,,我們看不到他們對于言論自由的認同,、尊重、支持或自覺維護,。 有人說,,言論自由應當是指對于真實的、正確的或善意言論的保護,;如果一個人的話是錯誤的,、虛假的,甚至含有惡意,,我們怎么能保護它呢,?這種貌似有理的觀點恰恰是不正確的。言論自由系指對于所有言論的保護,,無論它是正確的,、錯誤的;善意的,、惡意的,;真實的、虛假的,,或者“不錯也不對的”,。總之,,在現代社會中,,在原則上,除了少數例外(如支持納粹等錯誤的政治言論,,宣揚淫穢,、色情、暴力的言論,,人身侮辱,、誹謗等),,任何言論都應予以同等保護;尤其是對負面的和猜測性言論的保護,,可以作為檢驗一個社會開放與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 名人受了“委屈”,有人對此忿忿不平,�,?墒牵S多事例表明,,“委屈”往往并不是委屈,,正所謂“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傳言常常不過是“冰山之一角”。筆者還記得,,許多年前,,有過這樣一則報道:在中國足協的一次新聞發(fā)布會上,有記者追問足協官員對于“腐敗與賭球”等傳言的看法,,得到的是足協官員的嚴厲質問:“你有什么證據,?”該官員似乎忘記了,尋找證據正是官員本人的職責,。如今,,中國足球協會已經大面積地陷落于司法調查和審判了。 名人具有尊重媒體的特殊社會義務,。即使依照傳統價值觀來看,,這種義務也是存在的。道理很簡單:名人受益于媒體,,而且名人常常會大大受益于媒體的“過譽之詞”,。名人們需要捫心自問:當媒體稱贊你時,你是否都受之無愧呢,?你有沒有對于別人的奉承“忿忿不平”過呢,?你可否曾經為此發(fā)布過“緊急澄清聲明”呢?你對于贊美的推卻和對于詆毀的反擊是否一樣地高調呢,?如果答案是“否”的話,那么,,下一次,,就請不要再對別人的質疑表現得那么“義憤填膺”、急不可耐,、意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了,,這種貌似“正直”的姿態(tài)其實完全夠不上正直,。公眾論壇不會永遠按照你的個人愿望來塑造你自己的形象,記者們不會總是在你需要他們的時候呼之即來,,也不一定會在你不需要他們的時候揮之即去,。一個社會有其實行正義的特定方式。有些人把公眾輿論謾罵得一文不值,,其實是他們自己的心中藏有魔鬼,。他們高唱言論自由,而當言論自由來到他們身邊時,,他們卻像自稱喜歡龍的葉公那樣被嚇跑了,。 盡管需要假托民諺或童謠來傳遞民意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言論自由制度卻是一項脆弱的,、很容易遭到破壞和很不容易確立的社會規(guī)則,。言論自由制度的脆弱性,在于它是中國傳統智慧中所缺少的內容,,因而一些人從智識上并不真正理解它,。一個社會,之所以需要對言論領域予以特殊保護,,是因為信息的傳播是不易的,,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因而事實和真理往往是不容易發(fā)現的,;在此情況下,,“言論自由”實際上是發(fā)展知識的一種社會手段。雖然這種制度存在于世界上已經有數百年時間了,,實際上它代表著一種相當“現代”的觀念,。人在任何時間和地點的知識都是有限的,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道理,,也是思考一切社會問題的一個基本前提,。對于某些大權在握、自信滿滿的人士來說,,他們可能很難從內心真正接受這個命題,。近代以來的主流科學與哲學觀念,實際上也在暗暗地反對這一點,。知識界存在著兩股相互沖突的潮流,,這導致知識分子與社會大眾要么把“言論自由”作為一種神圣的教條來予以遵從,要么,,在世界的某些地方,,這種觀念則遭到了拒絕。 知識的有限性導致一個社會無法確切地鑒別特定言論的正誤與真?zhèn)�,,這種鑒別既不能通過制訂客觀的標準得以實現,,也無法依靠特定的人來完成,。利弊權衡之下,言論自由制度得以產生,,它主張通過開放式的討論和逐漸的演化來發(fā)現真理,。這種制度不要求人們只有在證據確鑿和充分確信的情況下才能發(fā)表公共言論,它尤其允許人們進行質疑,、猜測和試探,,它也不追究說話者的動機。它允許在發(fā)言中犯錯誤(“正確”與“錯誤”往往只不過是一種事后的評價,,當事人事先并不知曉,;而且,這種評價也會不時地發(fā)生改變),。為了高效率地發(fā)展知識,,僅僅進行迂腐的按部就班式的推理是不夠的;思維必須具有“跳躍性”,;離開了這種“跳躍性”,,我們不可能迅速地了解我們周圍的世界,人類也絕不可能取得如今的智力成就,。 由此看來,,如果以某種理想的標準來衡量,關于言論自由的制度遠不是“完美的”,,可以說它很粗糙,,甚至近于魯莽,可是,,比它更好的制度又在哪里呢,?以算法式的眼光來看,制度一般都是“粗糙”,、“魯莽”和“武斷”的,,都包含著“兩害相較取其輕”的意味,在取得某些收效的同時,,它必然會付出一定的社會代價,。如果不理解這一點,則關于制度的社會科學就還沒有開始,。 有關王子與公主的美麗童話事實上毒害了青少年的心靈,,這是招致他們成年后婚姻不幸的思想根源之一。同理,,關于完美社會的承諾也使一些人脫離現實,,想入非非,這已經引發(fā)了嚴重的社會后果,。反之,,只有基于一種適當的“有限理性”論,我們才有可能構建一種內在一致的,、統一的和有益的社會科學,,也才有可能腳踏實地地建設一個真正美好的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