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南方日報》報道,,最近,深圳取消了2009年大部制改革中形成的“巨無霸”部門深圳市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委員會(簡稱深圳科工貿信委),。這個機構在2009年由科技和信息局,、貿易工業(yè)局、高新技術產業(yè)園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多家機構融合而成,。在運行兩年左右后,,又被拆分為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員會、深圳市科技創(chuàng)新委員會。 應當說,,深圳市在大部門制改革上的探索是值得肯定的,。當前的一個共識是,改革已進入深水區(qū),,要加快經濟發(fā)展方式轉型,,有效應對內外不確定加大的挑戰(zhàn),關鍵在于政府自身改革與建設,,尤其是行政體制改革的突破,。 2008年,十七屆二中全會啟動的以“決策權,、執(zhí)行權、監(jiān)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xié)調”為目標的大部門制改革,,在優(yōu)化行政權力結構改革上邁出了重要一步,。 在地方層面還沒有系統(tǒng)推進大部制改革的情況下,深圳科工貿信委的成立就是這樣一個改革試點,。不過,,從成立到分拆,深圳科工貿信委也反映出實際運行中的諸多矛盾與問題,。因此,,總結深圳科工貿信委改革試點的經驗以及教訓,對其他地方來說,,是有借鑒意義的,。 深圳科工貿信委改革提供的重要教訓是,大部門制改革并不是簡單的拼大盤,,不是簡單地把不同職能劃入一個機構,。大部門制改革的初衷和實質,是從政府全面正確履行職能的現(xiàn)實要求出發(fā),,以行政決策權,、執(zhí)行權、監(jiān)督權三權分設為重點,,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zhí)行順暢,、監(jiān)督有力的行政權力結構。 從這個角度看,,設計或者衡量大部制改革,,可以有幾個標準:第一,是否形成了科學的行政決策系統(tǒng);
第二,,是否形成有效的行政執(zhí)行系統(tǒng),;第三,是否形成嚴格的行政監(jiān)督系統(tǒng),。 從深圳科工貿信委公開的職能信息看,,這項改革或許強化了決策權,但卻沒有看到行政執(zhí)行與監(jiān)督體系建設的相關進展,。這樣的話,,過多的職能整合在一起,在缺乏執(zhí)行和監(jiān)督的情況下,,可能會更帶來行政權力的過于集中,;機構職能過多,同樣有可能帶來機構臃腫的問題,。換言之,,深圳這項大部門制改革,可能只做到了“大部門”,,但沒有做到“大部制”,。 地方層面大部門制改革還處于探索和試點狀態(tài),深圳科工貿信委改革可能更清楚地說明一點:決策體系,、執(zhí)行體系和監(jiān)督體系建設與改革需要同步推進,,不能等同于簡單的部門合并,否則改革成效將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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