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0日,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了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qū)政府違法批地案,、湖北省宜昌市規(guī)劃局等部門違規(guī)批準建設別墅等七起案件,,目前,六起案件已依法依規(guī)基本處理到位,。 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的七起土地違法案件,,不僅性質惡劣,影響極大,,而且在全國也有代表性,,所以,處理好這些案件,,可謂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但是,,從國土部對這七起典型案件的處理通報來看,,處理不僅沒有力度,而且疑似“罰酒三杯”,主要表現在:其一,,處理結果幾近“逗人玩”,。從處理的案件責任人來看,大部分的是警告,、記過,、記大過等不痛不癢行政處分,沒有一個受到刑事處罰的,。其二,,處理的是清一色帶“副”字的局長、書記,、市長,。 近年來,土地違法之所以屢禁不止,,與現行的干部考核機制也有著很大關聯,。特別是在財政壓力和政績沖動下,一些地方政府發(fā)現,,土里淘金和向土地要效益是GDP增長最為便捷的路徑,,通過土地“農轉非”,“土地換社�,!�,,可以使大量獲取土地資本增值收益,用于其原始積累,。地方政府通過土地套現就可以獲得政績,,GDP和財政收入也會一路凱歌,高漲猛增,。 對于規(guī)范土地審批使用問題,,中央政策一個接著一個,紅頭文件接連下發(fā),,但這些政策都缺乏嚴厲處罰措施,,以至于土地開發(fā)中違法操作愈演愈烈,難以掌控,。因此,,問題在于違規(guī)操作的成本低下,以至于一些官員為了個人政績和升遷而敢于冒險和違規(guī),。國土資源部的一位官員曾就透露,,1998年至今,幾乎沒有縣級以上的干部是因為違規(guī)違法出讓土地而被處理的,。統(tǒng)計顯示,,2001年至2009年間,,土地違法只有1%的黨政紀查處風險,0.1%的刑事責任追究風險,。 俗話說,,亂世用重典,土地違法亂象也應該如此,。要改變這種困局,,就須用法律重典來介入土地市場領域,來規(guī)范土地使用和審批問題,。因為,,法制是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權利的第一利器,依靠法律的權威和力度,,把規(guī)范土地市場秩序上升為法律行為,。對任何破壞土地市場秩序的行為,都應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特別是對政府違法行為的責任人,,不僅要摘除其頭上的“官帽”,,情節(jié)嚴重的,,也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唯此,,才能真正發(fā)揮國家政策的作用,。否則,所謂的制度就是毫無意義的一紙空文,,就是墻上“紙老虎”,,只能嚇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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