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0日,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了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qū)政府違法批地案,、湖北省宜昌市規(guī)劃局等部門違規(guī)批準建設別墅等七起案件,,目前,六起案件已依法依規(guī)基本處理到位,。 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的七起土地違法案件,不僅性質惡劣,,影響極大,,而且在全國也有代表性,所以,,處理好這些案件,,可謂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但是,,從國土部對這七起典型案件的處理通報來看,,處理不僅沒有力度,而且疑似“罰酒三杯”,,主要表現在:其一,,處理結果幾近“逗人玩”。從處理的案件責任人來看,,大部分的是警告,、記過、記大過等不痛不癢行政處分,,沒有一個受到刑事處罰的,。其二,處理的是清一色帶“副”字的局長,、書記,、市長。 近年來,,土地違法之所以屢禁不止,,與現行的干部考核機制也有著很大關聯。特別是在財政壓力和政績沖動下,,一些地方政府發(fā)現,,土里淘金和向土地要效益是GDP增長最為便捷的路徑,通過土地“農轉非”,,“土地換社�,!保梢允勾罅揩@取土地資本增值收益,,用于其原始積累,。地方政府通過土地套現就可以獲得政績,GDP和財政收入也會一路凱歌,,高漲猛增,。 對于規(guī)范土地審批使用問題,中央政策一個接著一個,,紅頭文件接連下發(fā),,但這些政策都缺乏嚴厲處罰措施,以至于土地開發(fā)中違法操作愈演愈烈,,難以掌控,。因此,問題在于違規(guī)操作的成本低下,,以至于一些官員為了個人政績和升遷而敢于冒險和違規(guī),。國土資源部的一位官員曾就透露,1998年至今,,幾乎沒有縣級以上的干部是因為違規(guī)違法出讓土地而被處理的,。統計顯示,,2001年至2009年間,土地違法只有1%的黨政紀查處風險,,0.1%的刑事責任追究風險,。 俗話說,亂世用重典,,土地違法亂象也應該如此,。要改變這種困局,就須用法律重典來介入土地市場領域,,來規(guī)范土地使用和審批問題,。因為,法制是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權利的第一利器,,依靠法律的權威和力度,,把規(guī)范土地市場秩序上升為法律行為。對任何破壞土地市場秩序的行為,,都應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特別是對政府違法行為的責任人,不僅要摘除其頭上的“官帽”,,情節(jié)嚴重的,,也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唯此,,才能真正發(fā)揮國家政策的作用,。否則,所謂的制度就是毫無意義的一紙空文,,就是墻上“紙老虎”,,只能嚇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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