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北京晨報》報道,,日前,,一張蓋有浙江新世界國際旅游有限公司公章的導游《傭金分配表》在網(wǎng)絡上曝光,引導游客購物導游最高抽成可達50%,。曝光的表格上,,幾個旅游購物點商品的導游傭金提成都被明碼標價…… 清明小長假期間,筆者曾報名參加自魯西一市到江蘇蘇州,、上海和浙江杭州的三日游,,旅游費每人僅收399元,旅途中安排了在蘇州的珍珠購物和杭州的絲綢購物,并未強制消費,,當時只有少部分游客自愿購物,,盡管三天的行程吃住都很差,且在低報價的旅行項目中,,購物傭金也已成為旅游收入鏈條上的重要一環(huán),,但筆者還有些替旅行社擔心是否盈利。 旅游主管部門雖然對旅游購物傭金采取禁止政策,,但業(yè)內(nèi)人士說,,目前以傭金形式給予、收取購物回扣的潛規(guī)則,,早成為對內(nèi)公開,、對外隱藏的利潤分配方式,幾乎所有旅行社或多或少都存在這種情況,。除導游以外,,旅行社也會分到購物提成,在年終統(tǒng)一結算,。當前,,與其讓旅游購物傭金現(xiàn)象和旅游主管部門“躲貓貓”,并讓旅游主管部門顏面盡失,,倒不如讓其公開化和合法化,,事實上公開后更有利于保護游客的合法權益。 其實,,游客參加旅行團既有賞景休閑的需求,,也有購買旅游地特產(chǎn)的需求。旅行社安排游客購物并獲取適當傭金,,是旅行社的正當收入,。比如,在西方國家,,旅行社與景區(qū)商店簽約獲取購物傭金是正當?shù)纳虡I(yè)行為,。旅游主管部門無視這一需求,試圖禁止旅行社和導游的購物傭金,,反讓地下購物行為傷害了旅客的利益,。 購物傭金公開化才可有效維護游客的利益,而公開化就需要合法化,。因此,,建議旅游主管部門對禁而不止旅游購物行為實行合法化政策。公開采取二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旅游主管部門公開經(jīng)審查的定點旅游商店情況,,包括商店經(jīng)營的范圍,、商品品種,、質(zhì)量、價格和服務情況,;第二個層次是旅行社公開購物的行程安排,,在與游客簽訂合同時,必須將購物的詳細行程安排以及注意事項向旅游事前說明,。 另外,旅游主管部門還應加強對定點商店的監(jiān)管,,對同等質(zhì)量的商品或服務明顯高于市場定價的行為,,游客有權投訴獲取差價賠償,這樣可有效減少導游聯(lián)手商家欺詐游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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