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律師”周立太遇到他律師生涯中的第二次尷尬——因當事人拒付律師費不得不訴訟“討薪”。不過,這次打贏官司卻拒付律師費的不是農民工,,而是51名大學生。 在代理陜西育才專修學院“招生騙局案”中,,51名受害大學生與周立太律師所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約定,案結后,劉波等51名受害大學生按陜西育才專修學院賠償總額的15%支付律師服務費,。今年3月本案已調解結案,,首筆賠付每人2萬元已于3月15日前執(zhí)行到位,余款限于4月15日前打入法院執(zhí)行局賬戶,。而此時受害學生卻以“比例太高”為由拒付律師費,,于是周立太將他們告上法庭為自己“討薪”,。(《南方都市報》4月11日) 大學生為什么贏了官司卻拒付律師費,?學生代表許國喜的解釋是,“不是不給錢,,只是希望能少給一些,。”因為,,今年3月的最終調解協(xié)議是被告賠償受害學生每人71000~81000元不等,。學生們認為,每個人1.3萬元左右的律師費讓他們無力接受,。一來,,讀書5年花費遠超賠償額,再付1萬多元的律師費,,打官司實際上在賠錢,;二來,學生們最初設想案件在3個月內結束,,賠償額也會更高,,沒想到一拖就是一年,而且在索賠額上不得不讓步,。學校開始就答應每人賠償6萬,,而現(xiàn)在扣除律師費每人實際得到的可能不足6萬,“還不如不聘請律師打這個官司,�,!� 了解了基本案情和受害大學生們的辯解,或許會有人同情他們的遭遇,,支持他們的要求,,希望周立太律師降低收費標準。而在我看來,,盡管51名受害學生的遭遇值得同情,,但他們打贏官司卻拒付律師費的做法卻值得商榷。 首先必須指出,,51名大學生與周立太律師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簽訂過程中既不存在強制,、脅迫和欺詐問題,,雙方完全出于自愿,大學生們對收取律師費的比例也都是事先知曉的,,并未提出任何異議,。實際情況下,律師所與大學生們簽訂的顯然是風險代理協(xié)議,,依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律師服務費完全可以協(xié)商確定,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既然如此,,為何官司打完了,大學生們也拿到了部分賠償款,,卻又嫌比例過高而拒付律師服務費呢,? 深入分析不難看出,51名大學生拒付律師費的背后存在著意識,、觀念,、素養(yǎng)方面的嚴重缺失。俗話說,,空口無憑,,立字為據(jù)。大學生們卻把白紙黑字,、簽字畫押的委托合同視為無物,,想改就改,對當初的承諾想廢就廢,,明顯缺乏誠信意識,。此外,學生們的法治素養(yǎng)不高,,對訴訟維權的時間,、成本及可能出現(xiàn)的維權結果和法律風險估計不足,沒想到可能得不償失,,當事與愿違時,,就想到通過“賴賬”來避免自己的經濟損失。 但愿“平民律師”周立太遭遇的第二次“討薪”尷尬只是個案,,更希望事件背后暴露出的問題不具有普遍性,。否則,整個社會的誠信和法治意識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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