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鐵道部中高層人士曾召開內部會議,,研討如何放權地方鐵路局。地方鐵路局可自行增開對列。增開列車的票價,,也由地方鐵路局自己制定,。此次改革之后,,鐵路局的運營經費獲得方式在保持不變的情況下,,鐵路局創(chuàng)造的收入大部分會留下。
國內不同區(qū)域的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的差異,,注定了不同地區(qū)對鐵路運力有著不同的需求,,集中式的鐵路資源分配與運力管理,其實很難貼近現實需求,,自然也就無法精確地適應不同區(qū)域鐵路運輸的差異性,,加上鐵路運輸往往有著很強的季節(jié)性甚至時段性,要讓鐵路運輸更好地適應不斷變化的客流,、物流,,需要鐵路運力根據客流、物流的變動做出更加及時的調整,。從這個角度來看,,鐵路經營權的下放,地方鐵路局可自行增開對列,,制定票價,,決策層級的縮短與簡化,無疑將有利于鐵路資源,、運力的分配更貼近市場,,匹配需求。
然而,,對于鐵道部這一放權式改革,,公眾似乎并不買賬,非但沒有對鐵路資源更高效分配的樂觀預期,,反而對鐵路局的權力擴張有著更多的擔憂,。
地方鐵路局擁有更多自主決策權,,意味著鐵路運輸市場出現更多的運營主體,且不同主體之間可以自由競爭的話,,這樣的經營權下放,,有望推動鐵路資源的更合理分配,鐵路運輸票價也有望真正體現其市場價值,。然而,,真實的情形恐怕并非如此,盡管經營權下放了,,但鐵路資源依然被鐵道部壟斷持有,,既然如此,鐵道部從其整體利益考量,,恐怕不會放任地方鐵路局之間去競爭。而缺失了經營者之間的競爭,,下放的經營權不僅不能保障資源的最優(yōu)化配置,,反而極有可能因為經營權和定價權的失控而加劇壟斷效應,有著共同婆婆的地方鐵路局之間,,在經營權和定價權上形成壟斷利益的合謀,,自然也就絕非公眾杞人憂天。
基于上述視點,,破除運營主體的壟斷屬性,,其實才是確保運營權和定價權下放后能夠真正貼合市場、優(yōu)化資源的必要前提,,缺失了這一前提,,下放的運營權與定價權會否遭遇濫用,自然無法令人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