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上皇宮”強拆陷入爭議。目前來看,爭議并未影響拆除行動的繼續(xù),,但爭議的焦點應當引起人們對行政管理規(guī)范的思考,。 “海上皇宮”自2003年開始出現(xiàn),一開始就是違法建設,拆除不到位后,又借新建100平方米左右的水產(chǎn)養(yǎng)殖網(wǎng)箱、獲得養(yǎng)殖登記證和休閑垂釣證再次亮相,。新華社等媒體反復報道之后,第二次拆除又得以展開,。 現(xiàn)在,,“海上皇宮”方指控強拆行為程序不合法,并稱已向法院訴訟,。目前,,人們還未得知法院是否受理,也未知“海上皇宮”方是否向法院申請了訴前保全,。 現(xiàn)在,,“海上皇宮”表示他們這個“屬于一種海洋使用的探索,一種未來旅游模式的探索”,,甚至“有著高科技含量的‘科學試驗品’”,,而且表示愿意捐獻為公益使用。 這些都是“海上皇宮”面臨強制拆除時才出現(xiàn)的一系列變化,屬于危機公關或者最后的轉圜,。 大型違法建設“海上皇宮”在深圳耀人眼目,,不是一天兩天。據(jù)“海上皇宮”提供的材料,,價值上億,。這個項目的違法性、大型性,、長期性,,本身就證明了行政管理的軟弱。這種軟弱從何而來,,值得一問,。 像“海上皇宮”這樣的大型違法建設,應該成為一個教材,。一方面,,它在深圳的長期存在,可以作為行政管理軟弱,、多頭,、不作為、不規(guī)范的教材,;另一方面,,它也應當成為合法強拆的教材,不是讓人看到“雷厲風行”的權力行使,,而是看到強拆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在結果上都應當無懈可擊。 “海上皇宮”的投資者顯然與當?shù)卣兄牡牟┺�,,一個違法建設能夠投入上億,,很難設想是盲目的,其間應有對行政管理“習慣”的領會,,以及通過與行政部門打交道而建立起來的,、項目因既成事實而被認可的信心。 現(xiàn)在,,面臨強拆的“海上皇宮”,,仍然在與當?shù)卣牟┺模蟽|投入畢竟不是小數(shù),。如果說,,違建時的博弈并不透明,也很難說合法,,那么現(xiàn)在,,強拆中的博弈應當進入透明、合法的狀態(tài)。 快刀斬亂麻的強拆,,只能顯示決心,,顯示力量,而不足以顯示法治的落實,,甚至可能只是對治理亂象的一種遮蔽,,從而堵塞思考、反省和制度完善的可能性,。如果強拆是對先前行政管理不當?shù)囊环N糾錯,,那么,真誠而且效果良好的糾錯甚至問責就是必須,,既需要改正違建存在的現(xiàn)實,,也需問責執(zhí)法的反復。 “海上皇宮”狀告龍崗區(qū)農(nóng)林漁業(yè)局行政違法,,不滿他們在強拆之前不給予自己申辯的權利,。真相如何,有待于法院審理判斷,。但如果屬實,,這無疑也很嚴重,執(zhí)法程序有問題,,執(zhí)法的正當性就被極大消解,。 必須明確的是,我們不是要讓一個豪華違建繼續(xù)存在,,而是要讓哪怕是這樣一個“違建之大者”死得其所——如果它一定要拆除的話,。因為,倘若我們對“違建之大者”迅猛而無須講究程序的強拆歡欣鼓舞,,我們也將無法避免聽到平民在霹靂般的強拆中顫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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