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有關負責人4日說,,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一般為50年或70年。近期,,有媒體報道稱“墓地的使用期限為20年”,,這種提法存在誤區(qū),。該負責人表示,,按規(guī)定,,經營性公墓的護墓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這是從保護群眾利益和方便群眾繳費的角度提出的限制性繳費周期,。(新華網4月5日) 前幾天,,媒體才引用“民政部有關負責人”的話告訴我們,“墓地使用年限為20年一周期”�,,F在,同樣是來自民政部的“有關負責人”,,又出面澄清:“這種提法存在誤區(qū)”,,“墓地使用期限一般為50年或70年”,。 而在筆者看來,這種所謂的“誤區(qū)”澄清,,其實并沒有什么實質意義,。因為無論是上述哪種說法,翻來覆去都沒有改變這樣一個核心意思:現在人們買一塊墓地所花的錢實際上只能管20年,,20年以后,,還得再續(xù)費。相反,,這一“誤區(qū)”說,,在無形中對有關“墓地使用”的許多真正誤區(qū),構成了某種遮蔽和回避,。 比如,,繳費周期僅20年,但繳費卻貴得離譜的誤區(qū),。既然20年收費年限,,是“從保護群眾利益和方便群眾繳費的角度提出的”,可為什么現在的公墓價格反而如此高昂——一個普通公墓便往往要價兩三萬,,高檔公墓更是動輒上百萬,?據媒體日前的報道,深圳一公墓墓位價格最低超過4萬元/平方米,,高的則超過20萬元/平方米,。并且,花了這么多的錢購買的公墓,,在短短20年之后又要續(xù)費,?如此價格和收費行情,究竟是在“保護群眾利益和方便群眾”,,還是在損害群眾利益,、給群眾制造麻煩? 再如,,原本公益性的殯葬事業(yè),,但公墓管理卻普遍高度經營化、暴利化的真正誤區(qū),。顧名思義,,“公墓”之“公”原本就有“公共”、“公益”的性質,,但現實卻是,,我國的公墓大多是企業(yè)化的經營性公墓,而由政府作為公共服務提供的公益性公墓數量則少之又少,。在這里,,所謂“公墓”顯然事實上已成了一種“私墓”——牟取私利的工具,,而不是實現“死有所葬”的公共品。這種背景下,,再加上公墓的壟斷性供給,,結果必然是,公墓價格越來越“不公”——普遍天價化,、嚴重暴利化,,越有錢越能享受公墓、豪華公墓,,而無錢則只能感嘆“死不起”,、“死無葬身之地”。 最后還有,,一面在強調節(jié)約土地,、保護耕地,一面卻又事實上容忍經營性公墓建設占用大量土地的真正誤區(qū),。眾所周知,,“節(jié)約土地、保護耕地”一直都是民政部門在談到公墓建設時所一再強調的,。為此,,民政部有關人士日前便表示,“墓地不屬于殯葬基本需求之列,,并不鼓勵大家都要去尋找墓地”,。這樣的“節(jié)約”理由當然應該支持。但目前我們的墓地經營現實當真“節(jié)約土地”了嗎,?不妨看看媒體日前報道的“十大天價墓地”的占地情況:廈門安樂永久墓園總價六七百萬的天價墓,,占地“200平方米以上”;深圳報恩福地公墓,,78平方米售價220萬元,,自稱“地下CBD”、“人生后花園”,。 既然為了“節(jié)約土地”而“不鼓勵大家都要去尋找墓地”,,那為什么又坐視占地動輒幾十、幾百平方米的天價公墓大肆修建,?同樣是“節(jié)約土地”,,普通民眾希求一塊半平方米的墓地而不可得,有錢人卻能擁有幾十幾百倍的土地公墓,,“公墓使用”的不公平,、死亡的不平等到了如此懸殊的程度,還奢談什么“保護群眾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