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究竟離我們有多遠?網(wǎng)上調(diào)查顯示,100%的被調(diào)查者都稱遇到過“霸王條款”,,有90%的人經(jīng)常遇到“霸王條款”,。“霸王條款”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領域,電信行業(yè),、商場超市、銀行位居前3位,,這也是消費者打交道最多的單位,,其他諸如餐館酒店、水電氣交通公共行業(yè),、保險,、旅游、購房租房,、汽車等領域也都有涉及,。 “霸王條款”無孔不入,與其說是“霸王條款”本身很“霸王”,,還不如說是我們的社會生態(tài)給“霸王條款”創(chuàng)造了滋潤的存活空間,外在環(huán)境的寬松才是“霸王條款”如雨后春筍般茁壯成長又屢禁不止的罪魁禍首,。 有人認為,,促生“霸王條款”的因素主要在于不良商家,如果不是因為商家攜賣方市場地位之利行超額利潤之實,,“霸王條款”怕是沒有存活的空間,。此話一點不假,可關鍵的問題在于,,這些所謂的不良商家一方面構成了外在生態(tài),,另一方面又是更大生態(tài)的被動者,也就是說,,不良商家之所以敢于“霸王”下去,,主要原因在于市場外因素的給力。 很容易看到,,“霸王條款”其實遠不止出現(xiàn)在市場方面,,在市場外的諸多領域“霸王條款”可以說同樣無處不在。比如說在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公共性收費領域,,“偽聽證”比比皆是,,油價、火車票價以及路橋費,、醫(yī)藥費,、稅賦、一些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上漲與開征等等,,無一不滲透出“霸王條款”的內(nèi)核,。可以說,,這些公共性收費雖然無“霸王條款”之名,,行的無疑是“霸王條款”之實,,有的甚至比市場領域的“霸王條款”還要“霸王條款”。 市場領域的“霸王條款”其實是在效法公共領域的“霸王條款”,。這種現(xiàn)象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說明,,“霸王條款”的根深蒂固早已不是商家一己的過錯,更與相關部門作為利益主體在與民爭利方面的越位以及作為市場監(jiān)管主體對市場主體的監(jiān)督缺位密切相關,。 正所謂“正人先正己,,正己務必嚴”,相關部門和一些壟斷行業(yè)首先需要做到恪盡職守,,在制定政策和出臺措施方面和民眾平等協(xié)商,,廣泛聽取民意,“霸王條款”的根基才能夠被徹底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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