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中國將人均年純收入200元確定為貧困線,,2009年這一標準為1196元,,24年來增長約5倍;而在此期間,,中國GDP由7780億元增至33萬億元,,增長42倍。對此,,全國政協(xié)委員,、上海紫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沈雯在遞交給全國兩會的提案中稱,太低的貧困線讓過億居民人為“被脫貧”,,建議現(xiàn)有貧困線應(yīng)至少提高一倍至2400元以上,。(東方網(wǎng)3月3日) 根據(jù)我國2009年新貧困線為人均年純收入1196元,貧困人口為4300多萬,,然而,,如果按照聯(lián)合國的“一天收入低于一美元即為貧困人口”的標準,,那么,我們的貧困人口應(yīng)當為1.5億,。兩者相差懸殊,。 當然,由于實際購買力的差別,,我們未必要完全照搬聯(lián)合國的貧困標準,,但有一點可以確認,即便人均年純收入超過了1196元,,以現(xiàn)有的人民幣購買力來講,,恐怕仍然屬于貧困線以下。更何況,,貧困的標準并不能以吃飽飯為標準,,人在世界上生存,還要接受教育,、有病要治療,,等等,如果連這些也得不到保障,,他也仍然屬于貧困人口,。 標準太低,會讓一部分人被“脫貧”,。而數(shù)字上的“脫貧”容易讓決策者產(chǎn)生錯誤判斷,,從而減緩扶貧的力度。這就使得貧困人口的生存和發(fā)展權(quán)更加得不到保障,,貧富懸殊進一步拉大,,社會矛盾沖突加劇。 貧困線標準的“脫貧”,,我以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與時俱進,與物價水平直接掛鉤,。判斷一個人是否貧困,,要以他的收入能否保障他最基本的生存為標準,他是否能吃得起飯,,是否能接受最起碼的教育和醫(yī)療,。并且,這些標準不能固定不變,,而是根據(jù)物價水平來確定。最好是建立貧困線標準與物價水平相聯(lián)系的機制,,當物價上漲到一定程度時,,自動且及時修改貧困線標準,。如此,才能讓決策者知道我們貧困人口的準確情況,,采取有效的措施,。 其實,亟待與物價水平相掛鉤的,,遠遠不止貧困線標準,。例如,目前代表,、委員正在熱議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從1980年我國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至今,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經(jīng)歷過兩次調(diào)整,,從最初的800元提高至2000元,。目前,新的標準即將提交人大審議,。個人所得稅起征點之所以在每年“兩會”都會成為熱點,,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在于這一標準并沒有與物價水平相掛鉤,近些年,,物價不斷地上漲,,個人所得稅的免稅標準也就每年都要拿出來討論。如果個稅能與物價指數(shù)聯(lián)動,,也就不必年年拿出來討論了,,這將大大緩解民生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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