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無錫成為國內(nèi)首個根據(jù)“新國八條”內(nèi)容出臺限購令的地級市,�,!盁o錫十條”的著力點在從緊的房貸政策上。按照新規(guī),,各商業(yè)銀行暫停發(fā)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暫停發(fā)放貸款。至此,,無錫與北京,、上海、廣州等16個一,、二線城市和山東省,,成為首批出臺限購令的地區(qū)。 三線城市比照一線城市,,不僅反映出“新國八條”的行政剛性不容彈性執(zhí)行,,更反映出政策架構(gòu)對于限購令傳導到市場后的效應也有所預防:如果限購令僅僅針對熱點地區(qū),那么被驅(qū)逐出“境”的巨量資金仍可能在二三線城市聚集,,推動樓市在二三線城市波浪式興奮,。因此,將限購令適用范圍擴展至具有投資“比較優(yōu)勢”的三線城市,,是理所當然,。事實上,無錫本來就在住建部已擬定的第三批執(zhí)行商品房“限購令”城市名單當中,。 盡管進入限購令名單的城市在繼續(xù)增加,,但多數(shù)城市卻依然保持靜默。這一事實充分表明兩點:一是限購令確實具有強大的殺傷力,,入市門檻的墊高和信貸收緊足以令樓市迅速冷卻,。因此,越是高度依賴于土地財政的地方政府就越會考慮由此給施政慣性帶來的強力沖擊,,并因此躊躇不前,。二是再嚴厲的政策,在面對積習已久的體制范式以及庇佑的復雜利益格局之時,,都難免遭遇緩沖,,甚至勢如“拔河”。 由此導致這樣的情形:一方面,,限購令已經(jīng)成為市場的主導者,,并開始強力左右市場中人的投資乃至生活選擇;另一方面,,限購令的適用邊界在哪,,卻又缺乏清晰的界定,如有多少城市理應按時出臺相關政策,,限購令的適用期限是多久,,在什么指標下恢復正常。當市場的主導者面目不清之時,,實際上市場的規(guī)則也就會變得面目不清,。而市場規(guī)則的模糊必然導致市場預期的模糊,從而導致交易系統(tǒng)和交易行為的紊亂,,變相增加市場的非理性因素,。那些靜默的地方政府之所以采取 “拖刀計”,原因無非是缺少實行限購令后的明確利益預期,,并對規(guī)則模糊存有僥幸心理,。而同樣的心理也作用于普通投資者:如果預期不明確,,一旦政策有所調(diào)整,哪怕僅是微調(diào),,狂熱將重新席卷市場 ,。 無論是限購令還是其他配套,讓樓市回歸理性是政策的最終訴求,。如果政策成為下一輪投機情緒的孕育平臺,,則無疑需要加以改進。就限購令執(zhí)行現(xiàn)狀而言,,一方面,,強化對地方政府的問責自是嚴肅調(diào)控的應有之義,也是令市場規(guī)則不因行政手段強力介入而模糊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限購令仍然要尊重市場規(guī)律,防止政策效用代替市場所具有的自凈和調(diào)整的作用,,力求明確市場的預期,。 而要做到這一點,單從市場需求方面進行調(diào)控顯然不夠,。所有微觀市場無非是宏觀機制的適應性折射,。只有土地政策、財稅體制的總體改革跟進,,樓市的穩(wěn)定發(fā)展機制才有可能真正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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