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終審工作已經(jīng)完成,。有多位市民給報社打來電話,,對終審公示的名單提出質(zhì)疑。市民質(zhì)疑主要集中在,不符合條件的人卻能夠“過五關斬六將”出現(xiàn)在終審名單上,。在深圳市本次保障房初審,、復審階段,,媒體曾報道過家住豪宅還申請保障房的事例,,而在本次終審名單中,仍有大量申請人住豪宅,。(《深圳晚報》1月2日) 那么,,保障房第一關口緣何屢屢失守?從各地出現(xiàn)的問題來看,,其根子就在于問責缺失,,處罰太軟。遏制保障房分配中厚親肥友,、鳩占鵲巢以及權力自肥等現(xiàn)象,不僅需要威嚴的“門神”,,更需給門神鑄一把鋒利的“大刀”,。 在這方面,,不妨學習一下香港的公共房屋計劃。此項計劃的成功,,與香港政府的長期積極投入,、高效務實的專業(yè)運營和管理密不可分,其準入機制很值得內(nèi)地借鑒,。如何將公屋提供給真正的需求者,,曾是香港政府面臨的一個挑戰(zhàn)。建立一套有效的機制,,篩選出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成為香港公屋政策設計中最為關鍵的一環(huán)。 香港規(guī)定,,凡是申請者都需在公屋輪候冊上登記,,以接受家庭收入和資產(chǎn)審查;管理部門每年檢討輪候冊登記者的收入及資產(chǎn)限額,,確保符合資格者申請公屋,。除正常審查外,香港房屋署還對有疑點的個案進行逐個擊破,。房屋署成立一支由30名調(diào)派自前線管理辦事處的資深人員組成的專責隊伍,,將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嚴格審查額外5000宗申報個案,。之前嚴格審查的2009至2010年度5300宗個案之中,,查獲約600宗虛報個案,其中約100宗的涉案者已被檢控和定罪(《南方都市報》2010年10月27日),。香港房屋條例規(guī)定,,若住戶虛報資料,可終止其租約,,并可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予以檢控,。如故意向房屋委員會虛報資料,即屬違法,,一經(jīng)定罪,,可判罰款20000港元及監(jiān)禁6個月。不僅如此,,香港房屋署還對公屋住戶進行動態(tài)監(jiān)管,,以決定他們是否符合繼續(xù)留居公屋的資格。盡管這些準入制度是針對廉租房戶的,,但同樣適用于內(nèi)地建立保障房準入制,,因為它的核心就在于動態(tài)審查與重典處罰。 目前,,住建部的保障房問責制度,,對地方政府形成了足夠威懾,。但是,一方面這些制度主要指向保障房建設的投入規(guī)模,,另一方面責任設置仍止于對政府的問責,,諸如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約談等,,至多是對行政負責人的處分,還未涉及對保障房準入層面弄虛作假究責的統(tǒng)一規(guī)范,。因此,,要借鑒香港公屋準入與退出機制,亟須為保障房立法,,將重點放在專業(yè)審查與加大處罰力度上,,對各種騙購堅決說不。唯有如此,,才能讓“門神”守住保障房準入門檻,,讓保障房不再成為民眾“鬧心房”,提升政府公信力,,使中低收入群體住得進,,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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