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部表示,,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和國務院2010年立法計劃,,并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見稿。 出臺《住房保障法》,,從法律的高度規(guī)定和保障公民住房的基本權(quán)利,,這在群眾為高房價所苦的今天,具有重要的意義,,值得期待,。但是,住房保障立法如何切實保障公民的居住權(quán),,能否落實到具體的規(guī)定和措施當中,,卻值得思量。在我看來,,住房保障立法不妨引入法國的“可抗辯住房權(quán)”制度,。 2007年1月17日,為解決法國居民的住房問題,,法國政府部長會議通過了“可抗辯居住權(quán)”法案,,承諾增加住房建設(shè)投入,在法國基本實現(xiàn)人人有房住,。法案規(guī)定,,從2008年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請沒有收到滿意答復的情況下,,5類住房困難戶——無房戶,、將被逐出現(xiàn)住房且無法重新安頓者、僅擁有臨時住房者,、居住在惡劣或危險環(huán)境中的人以及與未成年子女同住且住房面積不達標的人,,可向主管部門要求解決住房問題,,如問題得不到解決,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百姓無房住,、住不好居然不怪自己“沒本事”,而可以怪政府,,甚至告上法庭,,法國政府這種對事關(guān)百姓民生的住房問題的負責態(tài)度令人贊嘆。作為發(fā)展中國家,,也許我們的政府財力和財富積累,,不能與法國相比,但法國在住房問題上的思路和策略,,卻對解決我國當前日益突出的住房難問題,,推進我國的住房保障立法,具有一定的啟發(fā)和借鑒意義,。 首先,,要學習法國以訴訟來保障公民居住權(quán)的立法手段。法國政府賦予住房權(quán)可抗辯性,,就意味著無房者可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住房權(quán),,這種極強的可操作性的立法能確保百姓人人有房住。據(jù)法新社報道,,原先在法國只有受教育權(quán)和保護健康權(quán)是可抗辯的,,可見法國政府對住房問題之重視。與此相反,,居住權(quán)在我國還是一個比較陌生的概念,,我國目前還沒有哪一部法律明確賦予公民居住權(quán),更不要說可抗辯居住權(quán),,很多人想在城市擁有一套住房仍是奢望,。 其次,要學習法國政府解決百姓住房問題的責任擔當,。在現(xiàn)代社會,,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條件,是政府的基本職責,,而住房正是公民基本生存范疇,。法國政府敢于表態(tài)“無房住上法院告我”,這種勇氣和敢于承擔的魄力,,應該讓我國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員感到羞愧,。面對迅速高漲、遠超百姓承受能力的房價,,中央出臺了一系列的調(diào)控政策,。然而,,房價在一片調(diào)控聲中“逆勢而上”,這與部分地方政府沒有切實擔起百姓住房的責任,,消極執(zhí)行中央政策有關(guān),。2010年深圳市土地出讓計劃收入239.04億元,其中將安排6.94億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shè),,不到土地出讓金總額的3%,,這足以說明地方政府在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shè)上的消極態(tài)度。 因此,,我們有必要在住房保障立法中明確規(guī)定,,房價得不到有效控制、百姓無房住,,當?shù)卣獡�,,特別是一把手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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