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全文,,再度就“新拆遷條例”立法征求公眾意見,。 與第一稿相比,,第二稿一個重要的變化是:第一稿第28條曾規(guī)定了行政強拆和司法強拆的并存,,而本稿則在25條僅保留了司法強拆,。此舉被媒體解讀為“取消行政強拆”,。但是,,第二稿在刪除行政強拆的同時,,也刪除了對征收決定的司法裁決,。第一稿第15條曾規(guī)定,被征收人對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法院就是否征收進行裁決。而這一救濟在第二稿中卻被取消,。第二稿第25條規(guī)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這里必須注意,不服征收決定和不服補償決定,是兩個根本不同的問題,。前者涉及到的,,是該不該征收的問題。后者則是在征收決定生效基礎上,,僅僅對補償?shù)臄?shù)額和方式可以請求救濟,,如果沒有對不服征收決定的司法救濟,單純補償方面的救濟是沒有意義的,。如果一個人不能抗拒被征收的命運,,他所能爭執(zhí)的只是賣個好價錢,那無論如何,,仍逃脫不了“被”字的命運,。 實際上,征收矛盾的核心并非補償過低,,而是征收太多太濫,,因此需要嚴格控制。一些城市,,由于拆遷補償時既考慮房屋價值,,又考慮居住者的戶口數(shù),補償?shù)臄?shù)額并不低,,但糾紛仍然層出不窮,。可見,,拆遷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權(quán)的濫用,。通過司法裁決,控制征收中的行政決定權(quán),,變征收的任意與狂飆為理性與審慎,,因此就成為制度改進的關(guān)鍵。這一點,,是完善補償機制所無法代替的,。正是在這一點上,征收決定的司法裁決具有重要的意義,。 其一,,征收決定的司法裁決可以有效地督促行政機關(guān)減少不必要的征收。在西方發(fā)達國家,,如果政府需用土地,,其必須首先向房屋所有權(quán)人購買,如果協(xié)議購買成功,,就不必動用征收程序,,從而避免了征收的行政成本。只有當事人無法達成交易時,政府才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理由,,向法院申請土地征收裁決,,由法院決定是否進行征收。并非所有的公共用地都要征收,,更不是行政機關(guān)自己想征就征,。我國雖無法實現(xiàn)由法院決定征收,但至少也應該讓法院保持一定的司法審查權(quán),。 其二,,司法裁決賦予了被征收人博弈的權(quán)利,為貨幣補償?shù)挠憙r還價奠定了基礎,。房屋的價值,,無論如何評估,都是一個市場的虛擬交易價格,,并不是被征收的房屋真的就被交易了,。如果房屋所有權(quán)人沒有權(quán)利對抗征收本身,他在和征收者的博弈中就難逃虛弱的宿命,。 其三,,房屋補償無法涵蓋全部的價值,需要司法裁決加以綜合考慮,。房屋本身不僅代表著金錢,,還可能凝聚著歷史和傳承的感情,房屋所有權(quán)人對老屋的眷戀,,對傳統(tǒng)生活方式的依賴,,這不是單純的房屋價值評估就可以涵蓋得了的,。尤其是對于那些舊屋或者房屋所有權(quán)人不享有出讓土地使用權(quán)的房屋來說,,房屋的市場價格或許不大,但是,,此處的土地卻有著巨大的升值空間,,由于征收補償不考慮土地使用權(quán),片面強調(diào)房屋的補償,,顯然不會令房屋所有權(quán)人滿足,。所有這些因素,都無法通過完善補償機制而實現(xiàn),,需要司法裁決從征收源頭上加以控制,。 正因此,強調(diào)被征收人在不服征收決定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法院在聽取雙方質(zhì)證的基礎上做出征收裁決,就可以有效地防范不法征收,化解矛盾,。如果說,,第一稿中規(guī)定的需要被征收人多數(shù)同意,因難以操作且有多數(shù)人暴政之嫌而被取消尚可理解,,那么,,同樣在第一稿中被強調(diào)的征收決定的司法裁決也被刪除,就不能不說是一個遺憾了,。它剝奪了法院司法審查的權(quán)力,,卻把實施強拆的艱巨任務扔給了法院。 當然,,相對于現(xiàn)有做法,,司法強拆顯然是一大進步,它避免了目前開發(fā)商雇傭黑惡勢力拆遷等種種惡習,,但是,,如果行政機關(guān)仍然可以獨攬征收的決定大權(quán),如果民眾繼續(xù)被排斥在決定之外,,如果行政機關(guān)仍然可以任意做出征收決定而法院不容置喙,,單純執(zhí)行主體的轉(zhuǎn)移并不能改變行政強拆的性質(zhì)。在現(xiàn)有司法難以獨立的背景下,,所導致的結(jié)果或許只是,,更多的法警被投入城市建設的拆遷中,更多的怨氣被從黑社會性質(zhì)的拆遷公司手里投射到法院和法官身上,。 如果說,,過去法院還可以在征收拆遷的沖突中置身事外,這一次,,法院卻實實在在地要為行政機關(guān)的行為埋單,。倘如此,恐怕舊弊未除,,我們的司法公信力將再次面臨嚴峻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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