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為中低收入者減輕稅負比較迫切,個人所得稅改革極有可能在2011年推出,。據(jù)悉,,新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并沒有將提高起征點作為突破口,,而是選擇了等同于降低稅率的方案,,將9級稅率縮減為6到7級,同時擴大級距,。 長期以來,,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只是為了發(fā)展而服務的,側重GDP的增長速度,,側重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側重于國富,。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明確未來國家發(fā)展戰(zhàn)略將實現(xiàn)從“國富”到“民富”的重大轉變,,這是順應民意期待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改革,,也應該擺脫過去“窮人多做貢獻”的刻板印象,。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模式,主要有分類稅制,、綜合稅制和分類綜合的混合稅制三種,。分類稅制是對同一納稅人不同類別的所得,按不同的稅率分別征稅,;綜合稅制是將納稅人在一定期間內(nèi)的各種所得綜合起來,,減去各項法定減免和扣除項目的數(shù)額,就其余額按累進稅率征收,;分類綜合稅制是先對納稅人各項所得分類,,從來源征稅,然后再綜合納稅人全年各種所得額,,按累進稅率計稅,。 由于綜合稅制對每一大類都設定了相應的免稅部分、可允許扣除部分,;應稅所得還要再扣除某些特定項目,,如贍養(yǎng)扣除、教育扣除,、殘疾人扣除等等,,使得征稅更加公正,,因此,得到世界上大多數(shù)國家的歡迎,。而我國至今,,仍然實行的是分類稅制,將個人的各種所得分為11項,,造成了事實上的不公正,。因此,個人所得稅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要下定決心,,采取實質(zhì)性的舉措,對征收模式進行改革,,實行綜合稅制或者分類綜合稅制,。 要藏富于民,是有幾個前提的,,一是收入的增長速度要跑贏GDP的增長速度,,至少要跑贏CPI的速度;二是在確定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項目時,,要與CPI聯(lián)動,,這實際上就是一個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問題。如今,,CPI已經(jīng)超過5%,,但新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卻沒有變化,仍然是2000元,,實際上是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降到了1900元左右,,加重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負擔,與藏富于民背道而馳,。 在稅率結構方面,,新的改革將9級稅率縮減為6到7級,擴大了5%和10%稅率的適用范圍,,基本上可以使中低收入階層的適用稅率在10%以內(nèi),,算是有了一點突破。但是,,個人所得稅調(diào)節(jié)收入分配的功能并沒有得到充分發(fā)揮,,因為最高邊際稅率并沒有增加,對收入和財富的公平分配,、縮小貧富差距并沒有實質(zhì)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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