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臨海市首期廉租房日前正式放號,,40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即將搬進新居,。與一些地方“廉租房不廉價”形成對比,,這批住戶在租住期間每個月只需繳納租金1元錢。 “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風雨不動安如山”,這是我們幾千年來的社會理想,,但至今卻沒有實現,。杜甫當年尚有嘲笑秋風破茅屋的詩情,但現在對高房價更多的是苦笑,。 相比其他地方“廉租房不廉價”的現實,,臨海推出的“一元廉租房”確實體現了情系民生的情懷,值得肯定,。但是,,目前真正能夠享受“一元廉租房”的家庭才僅僅40戶,因此,,“一元廉租房”目前僅僅具有新聞價值,,而社會意義不大,更談不上標本價值了,。 雖然《世界人權宣言》和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部前部長汪光燾都承認“住房是人的一種基本權利”,,而且住建部還承諾“中國將人人享有適當住房”。但是,,安得“一元廉租房”千萬間至少在目前是不可能實現的,。一是因為現實社會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的人群太多,,政府不可能完全提供“一元廉租房”;二是如果政府完全提供“一元廉租房”,,將滋生人們的懶惰習性不利創(chuàng)造創(chuàng)新,,社會不需要全部提供“一元廉租房”。 無論是中國,,還是國外,,群眾都大致可分為這么幾個層次:完全租不起房、半租不起房,、可以租房但完全買不起房,、需要幫助可以買房、完全可以買房,。 與此對應,,住房保障也應該分層解決,如對完全租不起房的家庭,,就應該實行“一元廉租房”,,甚至是“零元廉租房”;而對半租不起房的家庭就應該房租減半或者補助一定的房租,;對可以租房但完全買不起房的,,應該有保障讓這樣的家庭可以一生租房而不用買房;對需要幫助可以買房的,,現在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以及國外的住宅儲蓄減免所得稅制度,都是有效措施,。 一個健康的社會,,應該是一個“橄欖形”的社會,需要“一元廉租房”的群體,,畢竟是社會的極少數,,解決好這部分家庭的住房問題,是執(zhí)政為民的起碼要求,。但群體最大的是處于“完全租不起房”與“完全可以買房”之間的“夾心層”,,因此,“夾心層”住房保障解決得如何,,才是衡量一個地方住房保障水平的根本標志,,才具有標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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