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把貧富“混居”機械地理解成貧富“混住”在同一棟樓里。貧富混居,一個原本很美好的詞,,就這樣活生生給毀了。 蘭州市出臺政策,,決定將市政府主導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實行“貧富混居”。而此前,,湖北省武漢市也提出,不再成片開發(fā)建設經(jīng)濟適用房,,提倡富人和窮人混居,。具體做法是,政府在土地出讓時對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降低一定幅度的土地價格,,要求開發(fā)商開發(fā)出一定比例的限價房,。但蘭州市此項政策實施半年的結(jié)果,卻是“富人不買賬,、窮人不領情,、開發(fā)商反對”。 蘭州市把貧富“混居”機械地理解成貧富“混住”在同一棟樓里,,的確令人感到有點匪夷所思,。筆者剛到北京的時候,就住過一段這樣貧富混居在一棟樓里的房子,,那幾棟樓里當時有很多回遷戶,。外表看,樓宇很氣派,,威武雄壯,,但是一進樓道,廬山真面目就暴露無遺:樓面斑駁如癬,、樓道墨黑如漆,,樓道門關不上,公共門和窗戶破洞如斗也無人修理,,冬天北風呼呼地灌進來,。 之所以如此不堪,是因為回遷戶交不起或不愿交物業(yè)費,、取暖費,,導致物業(yè)服務越來越差;物業(yè)服務差,,又使一些交得起物業(yè)費的住戶也拒絕繳費,。如此惡性循環(huán)。 別說是同一棟樓的貧富混居像拉郎配一樣不倫不類,就是同一小區(qū)的貧富混居也未必如某些人想像的那么美好,。俗話說人以類聚物以群分,,市場的選擇就是使彼此“差不多”的人聚集(聚居)在一起,不同類型的人選擇不同的住宅,、環(huán)境和物業(yè)服務,,并支付相應的價格。把不同類型的人硬摻和在一塊,,萬一“窮人”交不起物業(yè)費,、暖氣費,難道其他人也要跟著受牽連,?或者是由其他人代為支付更高的物業(yè)費,? 在這樣的“混搭”環(huán)境里,富人不爽,,窮人也許更不爽,,誠如賣桃子的小商販不愿意住進豪華小區(qū)一樣。他說:“即使政府出臺了政策,,給了我們優(yōu)惠價格,,住進去了,但這兒極高的物業(yè)費我也負擔不起,。更何況看到人家豪車豪房,,吃穿都是最好的,對我們和孩子也是一種刺激,,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貧富混居,,一個原本很美好的詞,,就這樣活生生給毀了。貧富混居多好啊,,“富人”可以降低生活成本,,“窮人”可以增加就業(yè)和上升機會。問題是,,貧富混居的本來面目并不是這樣,,應該是貧富之間相對有距離又相對不疏遠。比如同一個社區(qū),,有屬于“窮人”的相對聚集又相對獨立的空間,,也有屬于“富人”的相對聚集又相對獨立的空間。 蘭州市之所以把“貧富混居”搞得不倫不類多方怨懟,,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在借貧富混居的美好愿望推卸責任,,把對低收入者的幫困責任推給了開發(fā)商,,開發(fā)商最終把責任推給商品房的購買者,讓買房者在支付了高地價高稅收之后,,再一次支付為低收入者承擔住房的成本,。 如果地方政府真有誠意和決心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并且實踐貧富混居的美好愿望,,辦法不止一個:可以把巨額土地收入切出一塊,,專門用于保障房建設;可以動用土地和財政資金,,購買一些尚屬安全的城市老舊房屋,,修繕后專門出租給中低收入者,而不是大拆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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