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前夜發(fā)問題公告或是公司避害的無奈選擇,。繼中誠信托誠至金開1號之后,,長城新盛信托公司官網2月17日發(fā)布加密公告,因融資方自身經營等原因,,長城信托運作的“長城新盛·財富3號寧波新金和股權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一期”(以下簡稱“長城新金和一期”)的 484萬元股權收益權回購款無法及時全部支付,。自此,一直被蒙在“鼓”里半月之久的投資者方知自己的投資產品出了問題,。對此,,投資者認為,長城信托信批嚴重違規(guī),,要求其“自掏腰包”進行剛兌,。 “信托公司信批嚴重違規(guī),,我們強烈要求長城信托必須馬上動用其自有資產對本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本金+利息)進行兌付�,!庇型顿Y者呂先生12日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他認為,由于長城信托在出現兌付危機時沒有根據信托合同,、信托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受益人通知,,造成受益人喪失及時召開“受益人大會”的機會,在沒有“受益人大會”授權的前提下,,長城信托私自放棄“強制執(zhí)行”合同法律條款,,從而造成了受益人利益的嚴重損害。 據投資者提供給《經濟參考報》記者的一份材料顯示,,呂先生所說的“強制執(zhí)行”條款,,即“長城新金和一期”合同約定的風控措施。主要是指“融資方若在還款期限到期前3個月未能按照信托合同約定歸集還款資金,,長城信托有權啟動降價條款對璟月灣項目進行銷售,; 及對該項目強制執(zhí)行相關轉讓、拍賣條款”,。并且融資方寧波新金和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新金和”)實際控制人陳韶峰及其配偶簽訂了《保證合同一》,,并對該項擔保辦理強制執(zhí)行公證。 據長城信托公開信息顯示,,“長城財富3號寧波新金和股權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成立于2013年,分兩期,,期限兩年,,總募集規(guī)模2億元。資金用于購買寧波新金和投資有限公司對旗下兩家目標公司(寧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寧波科博特鈷鎳有限公司)所持股權(20%和100%)的股權收益權后,,由新金和投資對兩家企業(yè)進行增資擴股,企業(yè)將該筆資金用于補充公司日常流動資金,。 出于風控的考慮,,信托主要的增信方式有三部分,一是寧波璟月灣旅游置業(yè)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璟月灣項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擔保,;二是新金和投資100%的股權,,寧波科博特鈷鎳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寧波金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5.18%的股權質押擔保,;三是實際控制人陳韶峰夫婦,、金和新材料、科博特,、璟月灣置業(yè)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然而,,隨著房產市場低迷,“金和系”旗下璟月灣項目的建設和銷售進度也受到沖擊,,從2014年起銷售額大幅下滑,。而禍不單行的是,鋰電池正極材料板塊本身的經營特點和受目前經濟形勢影響,,預付賬款和應收賬款也持續(xù)增加,。 不過,這些在信托計劃2季度管理報告里沒有絲毫顯現,。該期報告稱,,截至報告截止日,受托人實際運用信托資金20000萬元,,用于受讓新金和投資對金和新材料和科博特分別享有的20%和100%股權收益權,。而據長城新金和一期公告顯示,截至2014年8月1日,,新金和投資仍按時支付溢價回購款,,信托計劃也于信托利益分配日實施信托利益分配。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資金在管理運用過程中,,無涉及訴訟或者損害信托計劃財產,、受益人利益的情形發(fā)生,。 好景不長,。長城信托今年2月17日發(fā)布的最新公告稱,公司已于2014年12月3日以信托糾紛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對新金和投資,、陳韶峰,、徐波、金和新材料,、科博特,、璟月灣及董亞飛的訴訟,并于2014年12月9日完成對“金和系”相關資產的訴中保全,。對此,,投資者認為,“寧波新金和”項目信息披露嚴重不規(guī)范,,已違反了當初簽訂的信托合同,,甚至導致投資人錯過了最重要的解決問題的時點。 對此,,長城新金和一期相關投資者正試圖組織維權,。據悉,目前主要訴求是要求信托公司必須馬上動用其自有資產對本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本金+利息)進行兌付,;并要求相關監(jiān)管部門介入,、召開“受益人大會”等,。而長城信托相關工作人員在給《經濟參考報》記者回應中表示:“已經在公告中做了披露,目前沒什么可說,�,!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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