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挽回已經(jīng)跌到谷底的誠信危機,,拍賣行花樣百出,。
不久前,廣東皇瑪拍賣推出兩個保真拍賣專場,,宣布如果發(fā)現(xiàn)贗品,將原銀奉還,。最近,,一家廈門的拍賣行又推出“藝術品回購制度”,承諾一年后如果競買人將拍品再度賣給該拍賣行,,可得到10%的收益,,這家拍賣行將拿出100件拍品參與這項活動。
拍賣行“假拍”和“拍假”現(xiàn)象不斷被曝光,,中小型拍賣行被認為問題最多,。誠信出了問題,,藏家不愿意進場。眼瞅著今年的春拍季就要到來,,或許中小拍賣行真的著急了,。
聽到“藝術品回購制度”這一消息,筆者第一反應是,,10%的收益比存銀行要劃算得多,。如果買下這100件拍品的藏家一年后都將拍品賣回給拍賣行,那么,,這豈不是一筆穩(wěn)賺不賠的買賣,?所謂的“藝術品回購制度”意義何在?想必和筆者有著同樣想法的人一定不在少數(shù),。
這次參與回購的作品普遍屬于市場上的熱點精品,,包括虞愚、鄭乃光,、林英儀,、張人希、魏傳義等名家的作品,。作品在市場上的漲幅參差不齊,,有的年升值可以超過10%,有的會低于10%,,拿虞愚的作品為例,,其部分作品的市場價值,已經(jīng)從去年的每平方尺3萬元上漲到了4萬元,,增長幅度達到33%左右,。
如果參與活動的拍品,一年后價格高于10%,,估計沒有太多的人將拍品拿去回購,,如果低于10%,拍賣行回購拍品豈不是自己會吃虧,?拍賣行會做賠本的買賣,?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有人直指“這是一場吸引人的炒作”,。
藝術品保真是個老話題�,!杜馁u法》中“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zhèn)位蛘咂焚|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相關規(guī)定被看成是拍賣行的“免責條款”,。
仗著《拍賣法》中的“免責條款”,,拍賣行一向認為,,對拍品保真不是他們該干的活兒,,也超出了他們的能力范圍,。“打眼”是買家自己必須考慮的風險,。
為了炒作自己和拍品,,不少拍賣行大肆上演自拍自買的假戲,被大家罵了一輪又一輪,。且不說這次廈門拍賣行會不會也接著玩這樣的把戲,,也沒人能保證藏家一年后拿回的拍品還是不是原來的那件,至少目前其所推出的“保真回購制度”的真正動機不再純粹,。
“藝術品回購制度”并非解決拍品保真的良策,,更不是長久之計。那么,,誰來為“藝術品保真”呢,?是送藏品上拍的賣家,還是備受質疑的鑒定家,,還是自說自話的拍賣公司,?說到底,藝術品拍賣市場的規(guī)范有序發(fā)展還是需要國家立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