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分配丑聞凸顯深圳保障房審查制度存在漏洞、監(jiān)管不力等問題,,相關制度建設成為應有之義,。
日前,,深圳市法制辦對媒體發(fā)布消息稱,,實施不到10個月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將作出重大修改,備受公眾質(zhì)疑的騙購保障性住房罰款5000元的規(guī)定將成為歷史,。
根據(jù)上述介紹,,目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修正草案)》(下稱《修正草案》)已經(jīng)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4月21日提請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
此前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以來,,伴隨著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申請,,公眾普遍擔心以現(xiàn)有的監(jiān)管手段和懲戒力度不足以抑制廣泛存在的騙租騙購行為,而在不到10個月的時間里,,深圳在保障性住房申請的核查中發(fā)現(xiàn)了諸多問題,。
此次《修正草案》將違法行為的主體區(qū)分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和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違法行為的形式區(qū)分為騙購行為和騙租行為,,將違法行為按階段區(qū)分為受理申請階段和已獲取住房保障階段,,并根據(jù)違法行為的不同主體、形式和階段,,分別規(guī)定不同的處罰標準,。
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是本次修改的重中之重,《修正草案》從四個方面對騙購行為和騙租行為提出了從3萬元到最高可達20萬元的罰款標準,,對弄虛作假情況最為嚴重的申請人將終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而《修正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深圳對騙購保障性住房行為的懲處不再僅僅是罰款那么簡單,,而是擬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將其上升為刑事責任,,以詐騙罪論處。
新聞資料援引深圳市法制辦負責人的表態(tài)稱,,騙購行為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滿足詐騙罪的構(gòu)成要件,按詐騙罪予以嚴懲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礙,。
附表_深圳保障房分配頻出“非常事件”
2010年3月:
作為經(jīng)濟適用房的桃源村三期地下停車庫里,被曝停著相當一部分20萬元以上的車輛,其中不乏寶馬,、奔馳、奧迪,、富豪,、凌志等名車。深圳市住建局根據(jù)媒體提供的共49輛嫌疑車號牌,查到9輛車為單位所有,28輛車非桃源村三期業(yè)主所有,只有12輛車為業(yè)主所有,而這12輛車都是車主在購桃源村三期住房后所購,。
2010年3月
深圳市住建局公布了此次保障房申請的初審名單,共7857戶通過初審,。這份7857戶的初審名單中,包括“零資產(chǎn)”申請戶、高檔房申請戶,、公務員申請戶等匪夷所思的初審合格家庭都在此份名單之列,遭到社會各界的紛紛質(zhì)疑,。
2010年10月
在長達6個月的復審工作結(jié)束后,深圳市住建局公示了保障房復審名單,共6385戶通過復審,刷掉1472戶,但在這份名單中,“零資產(chǎn)”申請戶再次出現(xiàn),同時還有居住地為豪宅的申請者。有媒體在抽樣調(diào)查時發(fā)現(xiàn),不少申請者所填的單位查不到申請者的名字,。
2010年12月
歷時一年,深圳市住建局官網(wǎng)對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終審結(jié)果在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1月14日進行公示,其中有5293戶過關,、1092戶被剔除。1月4日,主管部門終審名單列出了申請者家庭人均收入以及金融,、房車等財產(chǎn)信息,。名單顯示,5239個申請戶共擁有至少470輛車,甚至還有一戶家庭擁有4輛車,。
2011年1月
深圳市住建局對第二次保障房終審公示以來反映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爆出擬對于20戶涉嫌弄虛作假的家庭將啟動處罰程序。
2011年4月
深圳市住建局公布對保障房申請作假者的處罰名單顯示,24戶家庭涉弄虛作假申請保障房事件,其中有6名造假者被查出個人家庭財產(chǎn)超過100萬元,財產(chǎn)最高的達300多萬元,。而根據(j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深圳市住建局對24名造假者作出了駁回保障房申請,、罰款5000元、3年內(nèi)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申請造假只罰5000元,被輿論質(zhì)疑處罰力度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