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沒有責任,,我們不能賠您的損失,。”“你沒有在48小時內(nèi)通知我們,,所以不能賠付您,�,!薄@些可能是保險公司在拒賠過程中說過最多的話。
這些拒賠理由已經(jīng)成為大家默認的規(guī)則,。然而這些默認的規(guī)則在法律上并非一定有效,。
案例
去年6月份,李先生在晚上開車回家的途中正常行駛時,,被一輛送貨的電動三輪車追了尾,,造成車尾部嚴重受損。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對方司機當時屬酒后駕車,,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車子修好后,,李先生找到對方索賠,,但對方經(jīng)濟困難,,無力賠償。想到自己曾在保險公司購買了車損險,,李先生便找到自己的保險公司理賠,,但工作人員卻告訴他,由于他在事故中沒有責任,,所以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他只能找對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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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對于無責司機保險公司就不給予賠付是一個誤解,。我國《保險法》第60條規(guī)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nèi)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該條即所謂的“保險代位求償”的原則,。所謂“代位求償”,是指保險標的由于第三人的責任發(fā)生保險事故而導致?lián)p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款后,,依法取得向第三人請求賠償?shù)臋嗬R簿褪钦f,,根據(jù)這個規(guī)定,,即使是無責司機也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而保險公司則可以在向投保人支付賠償金后,,再向事故的另一方追討賠償,。
案例
去年12月11日,林先生駕車不慎將一名橫過馬路的婦女撞傷,。事故發(fā)生后,李先生立即撥打110報了警,,并將該婦女送往醫(yī)院治療,。后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李先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因李先生所駕駛的車輛在保險公司購買了保險,,故在被撞的婦女治療終結后,李先生和她一起到保險公司理賠,。但保險公司卻告訴李先生,,因為他沒有在發(fā)生事故后48小時內(nèi)通知保險公司,所以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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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我國《保險法》第21條規(guī)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jīng)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必須具備兩個前提條件,,即被保險人逾期報案且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本案中,李先生雖然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但在事故發(fā)生后,,已經(jīng)及時撥打了110報警,事故現(xiàn)場在交警部門的控制之下,,不存在損失擴大和無法確定的情形,。因此,保險公司應予以理賠,。
案例
去年11月的一天,,任女士新買的一輛轎車與他人車輛發(fā)生碰撞事故。交管部門認定任女士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fā)生后,,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進行了定損,并向任女士出具了定損單,。然而任女士拿著定損單,,卻沒有一家修理公司同意為她修理。無奈之下,,任女士自行委托當?shù)氐膬r格鑒定中心對被保險車輛損失進行了評估,,后又委托某汽車修理公司進行了修理。當任女士向保險公司索賠時,,保險公司僅同意按定損金額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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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定損金額少于實際修理費用是我們在保險理賠過程中經(jīng)常遇到的問題。其實,,保險公司的定損金額并不能作為理賠的依據(jù),。理由在于:一、保險公司不是由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認定的,、有合法資質(zhì)的定損單位,。所謂的“定損”,只不過是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提出確定理賠數(shù)額的一個參考依據(jù)。而這個參考依據(jù)只有在投保人認可的前提下,,才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約束力,。二、保險公司的定損僅僅是對車輛損失的一種預估,,而并非車輛的實際損失,。三、保險公司定損價格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的利益,,由其自己確定損失的數(shù)額,有違公正原則,。
案例
去年3月13日,,在杭州做水果批發(fā)生意的馬先生駕駛的貨車在路上拋錨,他母親下車推車時,,車輛突然打滑把母親死死地壓在了右后輪下,。等急救車趕到時,馬先生母親已不幸身亡,。發(fā)生如此不幸之事,,馬先生悲痛不已�,?山酉聛淼氖虑�,,則讓他感到煩心。原來,,他所駕駛的貨車在保險公司購買了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而他向保險公司報案后,保險公司卻以“撞死親人不能獲賠”為由,,拒絕了他的賠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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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類似事件在全國各地都偶有發(fā)生,,甚至因為賠償上的分歧而對簿公堂,。我國《合同法》第40條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侗kU法》第19條規(guī)定: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保險公司關于“撞死親人不能獲賠”的免責條款是格式條款,,將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排除在外,,不合理地分配了危險責任,,違背了公平原則,應認定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