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1月31日下午,,記者從徐州市人大獲悉,,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接到泉山區(qū)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李寶俊辭去徐州市第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請求決定的報告后,,已經確認其報告合法有效,。據介紹,,這意味著李寶俊的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事情發(fā)展到這里,,似乎應該告一段落了,,但實際上并非如此,。 李寶俊把一切責任都推到了自己的妻弟身上,似乎整件事和自己毫無瓜葛,,自己只是被別人給連累了,。但事實真的如此嗎?據北京市西城區(qū)政府有關部門介紹,,2014年10月13日,,規(guī)劃等部門就偷挖地下室一事向其下發(fā)了整改通知書,李寶俊本人當場表示愿意配合整改。但現(xiàn)場工人供述,,直到塌陷為止,,挖坑一直沒停。 “挖坑代表”除了態(tài)度不過關之外,,其任性挖坑的行為,,也不能因為他的辭職就一了百了。挖坑的行為造成了附近道路塌陷,、民房倒塌,、水電供應中斷,不但給附近的居民,、單位正常工作和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困擾,,而且也給居民、商戶帶來了慘重的經濟損失,。再加上事發(fā)后政府,、自來水、燃氣等部門出動的人力,,回填地陷所需要的近2000立方米混凝土,,以及善后恢復的修繕,經濟損失十分巨大,。這筆費用,,顯然應該由肇事者來買單。 而據有關專家對這件事的分析解讀,,挖坑行為因為其造成的嚴重后果,,實際上已經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那么不管他是否是人大代表,,都應該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與此同時,,徐州市基層人大代表之家官網顯示,,李寶俊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那么,,其擅自挖坑的行為,,就不單單涉及違法違建的問題,同時還涉嫌黨內違紀的問題,,同樣要受到黨紀的處罰。 已經辭去人大代表職務的李寶俊,,如何看待人大代表的職務身份,,我們不得而知,但人大代表顯然既不是他違法違紀的護身符,也不是其被曝光違法違紀之后的免責牌,。所以應該本著“代表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原則,,依法依規(guī)依紀嚴肅處理,以挽回影響,,給公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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