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視采訪被警察踩頭發(fā)的死亡討薪農婦家人。曝出一段錄音,系太原公安局小店分局副局長楊林與死者家屬商討賠償事宜過程。楊林對死者家屬表示:該給的,,那我盡我最大的努力,咱們溝通,,這就跟賣白菜一樣的,,你討價還價,你覺得合理,,我覺得合理,,就行了,肯定要得到合理的賠償金,。 賠償金是國家資金與納稅人繳納的稅款,,公安局怎么有權力拿國家資金與納稅人稅款“跟賣白菜一樣”討價還價?警方打算給予的賠償金是國家資金,,而不是某個人的私有財產,,所以根本就不是“你覺得合理,我覺得合理”就可以給付的,。 警方所以在討薪農婦被相關警察毆打致死后,,急著與死者家屬商討賠償事宜,實際上可能并不是因為在處理相關事件上有多大的誠意,,而是為了給予死者家屬高額賠償金,,讓死者家屬放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以達到讓相關責任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實際上,,相關警察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理應依法受到懲處,相關單位負責人也應因此受到問責,,此種法律追究與行政追責,,根本就不是警方給予被害人家屬賠償金就能免除的。 還需要看到的是,,相關警察將討薪農婦毆打致死,,完全是其個人行為,而并不是國家機關辦了錯案,。所以,,給予死者家屬的賠償金只能由司法機關在追究相關警察刑事責任的同時,通過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由相關涉嫌犯罪警察個人賠償給死者家屬,,而絕對不能讓國家與納稅人背承擔賠償金的黑鍋,。 其實,從新聞媒體報道來看,,類似這樣在相關工作人員故意傷害百姓致死事件發(fā)生之后,,都有一些單位負責人出面與被害人家屬商討賠償事宜,妄圖通過給予高額賠償金“私了”,,以達到包庇相關責任人,,以讓其免于受到法律懲處與紀律處罰的目的。顯然,,唯有通過嚴厲追責等途徑遏制此類違法“私了”現(xiàn)象發(fā)生,,才會真正讓應當受到懲處之人受到懲處,并經由讓相關責任人個人付出包括給予被害人賠償金在內的應有代價,,更為有效地杜絕各類執(zhí)法人員違法執(zhí)法侵害公民權利事件再發(fā)生,,在更大程度上保障民眾權利免遭部分執(zhí)法人員的不法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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