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0日消息,,《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4〕27號)決定取消財政部“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審批”事項,,取消“注冊資產(chǎn)評估師”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4〕50號)決定將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實施的“資產(chǎn)評估機構設立審批”,、“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yè)務審批”3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調整為后置審批。現(xiàn)予公布,,請遵照執(zhí)行,。
各地區(qū),、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抓緊做好取消和調整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管理制度的制(修)訂工作,,確保各項工作平穩(wěn)過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