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xié)經濟委員會委員、財政部財科所原所長賈康日前在GTS(高頓稅務峰會)舉辦的第四屆中國稅務總監(jiān)高峰論壇上透露,2015年內應可以看到房地產稅立法方面的動作,,如果2016年能夠經最高權力機構審議通過,2017年實施是交代過去的,。 賈康指出,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發(fā)言人就明確表態(tài),,將盡快把房地產稅立法納入人大的立法進程,“雖然到現(xiàn)在還沒有聽到宣布納入,,但是我估計不會拖太久,。如果2015年進入立法過程,通過一審二審三審后,,這個過程一年可能走不完,,最理想的情況是到2016年房地產稅立法推到審批環(huán)節(jié),如果2016年能夠在最高權力機構審議通過,,2017年實施是交代過去的,。” 賈康稱,,房地產稅從無到有會影響方方面面利益主體的利益預期,,促使供需更加平衡,。在整個社會不增加投入的前提下,,原來很多空置房會進入市場,或者出租,,或成為可交易的對象,。“在資源配置上,,當然是一件好事,,整個市場上增加了有效供給以后,會減少或者遏制房價上沖的態(tài)勢,�,!� 賈康認為,,實施房地產稅是調節(jié)收入分配和財產配置的一個優(yōu)化機制,可以減少兩級分化對于社會上形成的負面影響,。而且,,房地產稅作為直接稅的一種,可以提升直接稅在整個稅制中的比重,,另外還可以作為地方稅用于服務地方低端社區(qū),、增加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等基本公共服務,,改善投資環(huán)境,提高投資水平,。 針對當前社會上普遍質疑的,,國家是土地私有制,而中國是公有制,,所有建成區(qū)的地皮都是國有的,,在國有土地上對使用者征稅在法理上有硬障礙,賈康認為,,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在最終所有權是國有土地地皮之上,,各個具體不動產是具有相對獨立的物質利益的主體,。如果通過立法認為有必要對這樣的獨立物質利益做出調節(jié)的話,完全可以運用房地產稅進行調節(ji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