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出臺《公益性文藝演出服務項目政府購買服務試點方案》,。《方案》明確,,從明年始,,全省范圍內的國有或民營院團均可通過政府采購方式承接公益性文藝演出服務,,省級文藝院團、設區(qū)市級文藝院團、縣(市,、區(qū))文藝院團購買演出標準分別為平均每場1萬元,、4000元、3000元,。 試點方案對公益性演出購買內容做出了明確要求:省級公益性演出,,由省文化廳向省直院團購買1000場,免費為農村觀眾演出,;設區(qū)市,、縣(市、區(qū))公益性演出,,每年為每個鄉(xiāng)鎮(zhèn)購買不少于4場,,其中設區(qū)市級文藝院團不少于2場;為每個農林墾殖場,、開發(fā)區(qū)購買不少于3場演出,,其中設區(qū)市級文藝院團不少于1場。 江西還將政府購買公益性演出服務資金納入財政資金績效體系,。建立健全由設區(qū)市,、縣(市、區(qū))文化行政部門,、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對購買公益性演出服務項目數量、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等進行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將作為以后年度編制政府購買公益性演出服務預算和選擇演出單位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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