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規(guī)劃中提出,,到2015年保障性住房總量要達到住房總量的20%,,解決大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但對于中等收入家庭來說,,既無法享受保障性住房,,又買不起高價商品房,,成為社會的“夾心層”,。為此,,全國政協(xié)委員郭松海建議,,進一步完善土地招掛拍制度,,變“價高者得”模式為“綜合指標”模式,割斷土地成本對房價的傳導機制,。
據中國統(tǒng)計年鑒統(tǒng)計,,我國城市居民家庭結構分七個層次,其中最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占到城鎮(zhèn)居民家庭總戶數的20%,,中等偏下戶、中等收入戶,、中等偏上戶占到城市居民家庭總戶數的60%,。對于某些高房價城市的中等收入家庭來說,如果調控不到位,,仍然是望房興嘆,。郭松海認為,商品房應適當地區(qū)分為高價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其中,,普通商品住房是為普通居民提供的,,符合國家人口、土地資源等基本國情,,適應國家某個發(fā)展階段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的標準住房,,它代表一個國家或地區(qū)一個時期城市居民實際達到或能夠達到的居住水平。
郭松海建議:第一,,進一步完善土地招掛拍制度,,實行用地競價招標的方法,變“價高者得”模式為“綜合指標”模式,,割斷土地成本對房價的傳導機制,。即先由有關部門根據該地房價收入比、市場房價,、基準地價等因素,,確定其住房的預售價格,然后將預售價格減去諸項生產管理成本,、利息,、稅費和一定幅度的利潤后,倒推出具有一定幅度的土地交易價格,,再按項目規(guī)劃條件,,實行土地掛牌出讓或招標出讓。
第二,,為完善土地招掛拍制度,,要從體制上解決地方政府“土地財政依賴癥”問題,使地方政府通過正常的財政體系就能夠解決其財政收入問題,,弱化對土地出讓金的依賴,。
第三,對普通商品住房的戶型面積予以合理限制,,在普通商品房中增加小戶型,、低價房供應,一般宜控制在7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之間,。對于中小套型住房,,在住房建設用地上要加大供應量,在稅費收取上要加以優(yōu)惠,,在住房生產性和消費性貸款上降低貸款門檻,,適當下調利率。
第四,,合理界定普通商品住房的銷售供應對象,。因為普通商品住房是政府定價限價,故對購買條件,、銷售限制應作出嚴格的規(guī)定,。
第五,,由政府部門制定普通商品住房中長期規(guī)劃、年度計劃,,通過市場競爭擇優(yōu)選擇企業(yè)進行開發(fā)建設,,確保普通商品住房市場供應。用立法形式明確普通住房市場的規(guī)則和政策及定價辦法,、購買對象,,同時加強宣傳,增加政策的公開性,、預見性,,推動市場健康發(fā)展。
第六,,放開別墅和標準面積(如120平方米或144平方米)以上公寓的高端商品住房市場,,不再限購限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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