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湖南勝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勝景山河)二次過會被否,。這家此前備受造假質疑的黃酒企業(yè),終止步于創(chuàng)業(yè)板咫尺之外,,成為繼寧波立立電子,、蘇州恒久后,,中國證券史上第三家“募集資金到位、但IPO最終被否”的擬上市公司,。
監(jiān)管錘音落處,,幾家憂愁幾家慶幸。早在2010年10月,,勝景山河IPO已獲發(fā)審委通過,,但到12月17日即將登陸深交所的前夜,有媒體發(fā)文稱其招股書披露不實,,涉嫌虛增銷售收入等情況,,監(jiān)管緊急叫停,公司申請暫緩上市,。作為保薦機構的平安證券,,及旗下簽字保薦人林輝,也由此被強烈質疑其履行保薦責任的操守和能力,。
事實上,,在勝景山河之前,立立電子和蘇州恒久的否決事件,,已經暴露了投資者與投行業(yè)界對當前保薦權責理解的巨大偏差,。勝景山河因媒體監(jiān)督而被緊急叫停上市程序,無論于投資者,,抑或眾矢之的的保薦機構,,均寄望監(jiān)管給出明確指引。 如今,,證監(jiān)會通過會后事項審核,,表明對勝景山河銷售收入造假的指責不成立,但在關聯(lián)方及客戶信息等的披露上存在重大遺漏,。勝景山河上市由此作罷,,將面臨退還募集資金及股息的處置。
另一方面,,證監(jiān)會的公告強調中介自查發(fā)現(xiàn)有關問題,,保薦機構平安證券的保薦業(yè)務以及保薦人工作暫不受影響。但何以這家公司此前能夠順利通過層層審核,,獲得上市資格,?如果當時沒有媒體監(jiān)督,,勝景山河是否就如常上市,誰應為實際存在的相關披露問題負責,?
在勝景山河上市暫緩之后,,平安證券董事長楊宇翔曾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對上市公司好壞的判斷,,“原則上不是證監(jiān)會判斷的,也不是保薦機構判斷的,,是市場判斷的,,我們的責任,歸根到底,,就是如實披露,。”
此言為勝景山河二次過會被否公告做注,,尤其耐人尋味,。
臨門失手的IPO
早在2010年10月27日,勝景山河IPO申請即獲發(fā)審委通過,。當年11月26日,,證監(jiān)會給予了公司上市批文。四日后,,公司刊登招股意向書,,最終以每股34.2元發(fā)行1700萬股,募集資金5.81億元,。
在進入上市程序前,,這家公司名不見經傳。前身為成立于2003年的湖南古越樓臺生物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2008年經過凈資產折股整體變更為勝景山河,。 招股書稱公司2009年實現(xiàn)主營業(yè)務收入1.6億元,凈利潤2964萬元,。但有媒體通過實地調查稱,,在勝景山河的主要銷售地超市,難見其產品蹤影,,對其高定價與低品牌知名度的矛盾,,也提出疑義。此外,,公司三股東蔣學如與董事長姚勝存在親屬關系,,也使勝景山河IPO陷入“陰謀論”。
相關報道在勝景山河上市前夜發(fā)出,,直接導致其上市暫緩,,監(jiān)管介入,,要求勝景山河及其保薦機構平安證券核查,并第一時間進行信息披露,,再根據(jù)結果做出是否恢復上市的決定,。
相關各方亦積極活動,力求最圓滿的結果,。接近湖南證監(jiān)局的人士向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地方政府希望增加本地上市公司數(shù)目,也出面為勝景山河及保薦機構與監(jiān)管部門溝通和協(xié)調,。平安證券一位高層則表示,,會循例向監(jiān)管部門做必要解釋。
4月6日,,中國證監(jiān)會對自2010年12月暫緩上市的勝景山河,,進行首發(fā)會后事項審核。當天下午,,證監(jiān)會相關負責人在媒體見面會上透露,,中介機構審核報告顯示,勝景山河銷售收入確認符合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存貨是真實的,;相關用水用電指標符合行業(yè)情況和公司實際情況,不存在外購黃酒勾兌的情形,,否認了輿論普遍質疑的虛增收入,、虛構存貨等問題。而蔣學如與姚勝存在親屬關系雖然屬實,,但與這次沒過會不存在直接關系,。
但核查報告也表明,勝景山河的存貨金額大,,存放在防空洞的原酒占期末公司資產總額的比例約為三分之一,,且未實施盤點,會計師也沒有實施現(xiàn)場監(jiān)督存貨盤點等審計程序,,僅采取估算防空洞容積的方法測算儲酒數(shù)量,,違反了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相關規(guī)定。
而且,,勝景山河的招股說明書未按要求披露相關信息,。遺漏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主要客戶岳陽明明德商貿公司和湖南勝景存在關聯(lián)關系;公司客戶平江漢昌建筑,、輝輪貿易,、誠德商貿等三家公司2008年采購額均超過第五大客戶采購額但未披露等。
勝景山河二次過會因此被否,將按照發(fā)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將募集款項還給證券持有人,。證監(jiān)會同時指出,后續(xù)將對勝景山河保薦機構是否“勤勉盡責”進一步了解,,如存在疏漏,,將依法處理。
而對平安證券而言,,數(shù)名業(yè)界人士將這一結果解讀為已安全脫身,。
平安無事?
“披露不充分,,那就是中介機構的能力不行,。”一位自稱在清明小長假前得知目前處理結果的投行業(yè)人士指出,,“頂多是警告處分�,!彼嘈�,,在2010年獲得最多保薦項目的平安證券,在勝景山河項目風波上,,已經得到了從尷尬高點向下走的最好臺階,。
證監(jiān)會的公告特別強調了,這次核查報告來自中介自查結果,。平安證券總裁薛榮年也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上述遺漏的信息披露是平安證券自查的結果,“如果是自己查出來的,,就不是我們的責任”,。
他表示,這些信息遺漏主要是因為統(tǒng)計口徑存在差異造成的,。2008年,,平安證券為勝景山河項目做盡職調查時,企業(yè)并沒有主動告訴保薦機構相關客戶信息,。因此,,在統(tǒng)計客戶時,平安證券按經銷商統(tǒng)計,,遺漏的三家公司恰屬于集體采購,。 這一解釋至少目前未受證監(jiān)會質疑或反對。薛榮年說,,目前平安證券沒有收到證監(jiān)會處罰的通知,,保薦業(yè)務和保薦人工作正常。他也強調,,無論平安證券還是其他保薦公司,,每年被否的項目很多,。只要是通過證監(jiān)會正常審核程序被否的,而不是通過稽查,、立案被否,,相信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人沒有影響。而此次教訓,,“適宜內部消化,、總結”。
自勝景山河項目被暫緩即已封口的保薦人林輝,,4月7日也再次表示拒絕回應有關勝景山河二次過會被否一事,,稱“一切以公司公告為準”。
但這并不意味著平安證券可以“一笑而過”,。此前,,平安證券以極高的運作效率,在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兩板的急速擴容中異軍突起,,2010年以19.93億元保薦承銷收入,成為內地最能賺錢的投行,;承銷公司38家,,亦排名業(yè)內第一。 但在勝景山河暫緩上市之后,,即有媒體統(tǒng)計稱,,平安證券過往保薦的企業(yè),逾30%在上市后出現(xiàn)業(yè)績“變臉”,。而從2010年1月1日后上市的新股中,,股票價格低于發(fā)行價的公司,由平安證券保薦的數(shù)目,,也位居榜首,。其保薦承銷的盈利水平,與公司上市后表現(xiàn),,大相徑庭,。即便此次以“自查”過關,仍留下“話柄”:事實上,,當前查出的問題,,差點就在平安證券保薦人眼皮底下輕松溜過。
平安證券投行部門的一名負責人曾向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平安證券在保薦和承銷IPO項目時,,“就像一個流水線一樣”,效率極高,項目周轉速度明顯快于對手,。在這條流水線上,,內控安排很大程度決定了這家券商的保薦風格和特點。 以內核流程來說,,一般投行程序,,是由項目組向獨立的質量控制部門(下稱質控部)提出內部審核(下稱內核)申請,質控部做內核預審并向項目組提出修訂意見,,收集回復,,再提交內核委員會對項目進行最后的內部評審。
而平安證券投行部一名內核委員坦言,,質控和內核部門本應獨立于業(yè)務部門之外,,甚至不應隸屬于投行部,而應該隸屬公司投行委員會,,但在實際操作中,,出于專業(yè)性的考慮,擔心缺乏業(yè)務經驗的質控和內核人員“審不出問題”,,而且“平安(證券)的模式就不可能專門養(yǎng)幾個人,,不干活(不直接創(chuàng)造利潤)”。因此,,三分之二的質控和內核人員仍來自投行核心業(yè)務骨干,只是在有項目利益沖突時,,必須作出一定的回避安排,。
由于項目組、質控和內核人員有相當?shù)慕徊嫘�,,內核流程也自然提前,,在做預審決定和最后評審前,各方溝通更為及時和便利,。接近平安證券投行的人士也透露,,其核心團隊基本上都在平安呆了十年,中層業(yè)務骨干進入平安五年以上,,內部凝聚力較強,,形成信息共享、資源共享的機制,。
這在一定程度上縮短平安證券的項目周期,,但風險不言而喻。上述內核委員表示,,理順項目和人員風險控制將是新一年平安證券要解決的要務,,這其中就包括將質控、內審和項目組有效隔離。
模糊的保薦邊界
可以預料的是,,即便監(jiān)管否決勝景山河上市,,平安證券吸取教訓、加強內控,,市場對當前保薦制度和市場改革方向的疑慮并不能就此消弭,。從立立電子、蘇州恒久到勝景山河,,以及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上爭論不休的上市前超高市盈率,高額超募,,上市后跌破發(fā)行價,、盈利下降,都充分表明,,在保薦人的權利和責任界定上,,市場認識和監(jiān)管要求,實則存在較大差距,。
數(shù)位與財新《新世紀》記者交談的證券公司高管,,包括平安證券的競爭對手,也并不認同對平安證券等保薦機構進行簡單的“貼牌”,,視之為毫無職業(yè)道義的牟利者,,保薦人和保薦機構主觀惡意的造假,在當前激勵和監(jiān)管架構下,,既不合算,,亦不容易實現(xiàn)。
中國的保薦人制度從2004年開始實施,,報考保薦人資格者必須滿足從事證券發(fā)行承銷,、收購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yè)務兩年以上,,并且已取得證券從業(yè)資格的條件,,申請保薦代表人的個人則需要具備三年以上投資銀行業(yè)務經歷的條件。
可以說,,保薦人行業(yè)門檻并不低,,且身份公開。而證監(jiān)會實行保薦人制度的目的,,就是將券商投行業(yè)務的責任細化到具體的保薦人身上,,若保薦人在保薦企業(yè)時嚴重失職,面臨處罰措施包括12個月不受理保薦代表人保薦的項目,、監(jiān)管談話和污點記錄,,嚴重者可能會被撤銷保薦人資格,、市場禁止。
這在客觀上強化了保薦人的重要性,,保薦人逐漸分化成為券商里的優(yōu)勢團體,,站在整個食物鏈的最上游,收入豐厚,,包括保薦人津貼,、工資、項目簽字費,、獎金,、保薦費提成等。如國信,、平安,、招商等幾家南方券商,保薦人津貼均在每月5萬至6萬元左右,。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保薦人主觀惡意的短期行為的意愿。
不過,,在現(xiàn)行制度下,,保薦人的責任并沒有與其權利完全對等。一名從事多年投行業(yè)務的券商總裁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表示,,保薦人的作用就是保證披露信息正確,、真實,為市場提供明確的判斷依據(jù),。保薦人也應該判斷企業(yè)持續(xù)經營的方向,,和預警一定的變化因素,但并不為企業(yè)的必然盈利和持續(xù)盈利負責,。楊宇翔亦表示,作為保薦人,,應該確保的是按照正確的原則,、程序、方法去做項目,,如此即“沒有瑕疵”,。
但現(xiàn)行證券發(fā)行機制實行保薦和審核“雙保險”,削弱了這種“按章辦事”的正義性,。保薦人事實上并不為向市場確保準確真實的信息披露負責,,而是向審核機制的需要負責。
一名資深保薦代表指出,,現(xiàn)行審核制度僅需要看書面的東西,,這容易造成一種取向,,就是投行盡可能地、想盡一切辦法地讓所有書面的,、能夠看到的東西都符合要求,,但并沒有強有效的機制對事實本質作出規(guī)管�,!爱敃嫔纤袞|西做得很干凈時,,投行也不需要擔責任,所以就毫不猶豫地往上推項目,�,!�
在此背景下,僅將保薦成果推給“市場用腳投票”的邏輯,,并不完善,。而監(jiān)管在責任追究上“雷聲大、雨點小”,,威懾力不足,,也多受詬病。如處罰措施往往定性至個體保薦人,,而當事人所在的保薦機構并沒有因此而受到處罰,。
有投行負責人表示,根據(jù)《證券法》的規(guī)定,,對保薦機構的處罰包括暫停,、撤銷其保薦、承銷業(yè)務的許可三個月至六個月,,這對保薦機構是“毀滅性的”,,這或是一直擔心市場和行業(yè)過度震蕩的證監(jiān)會“手太軟”的真正原因。
現(xiàn)在審核和監(jiān)管體系的弊端,,從平安證券在勝景山河項目上涉險過關,,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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