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口銀行與艾群策之間的一起真假擔保債務風波升級,。昨日,雙方就相關債務擔保等問題再次隔空論戰(zhàn),。
艾群策自稱是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以及實際控制人,。4月2日,艾群策“闖入”全國城市商業(yè)銀行發(fā)展論壇第十一次會議演講現(xiàn)場,,沖上主席臺高聲指責漢口銀行董事長擔保造假,,據報道,艾群策當日在會場指責漢口銀行“作假案子給我的公司虛設527萬債務,,還用黑社會威脅我”,,并表示“來給漢口銀行指正一下他們對銀行風險防范真說假做的案例”,。整個過程持續(xù)近6分鐘,會場一度陷入混亂,,人們面面相覷,,論壇被迫休會。這讓人震驚的一幕令艾群策與漢口銀行之間的一起527萬元銀行擔保債務陷入真假謎團,。
漢口銀行4月8日發(fā)布公開聲明,,認為“假擔保”一說顛倒事實真相,,擔保協(xié)議是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國寶通”),、債務人及漢口銀行新路支行三方簽訂的合法行為;并且萬國寶通現(xiàn)任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并非艾群策,,艾群策的身份與其真實身份嚴重不符,。
昨日,漢口銀行向《第一財經日報》發(fā)來一份《關于艾群策其人及有關情況的調查報告》(下稱《報告》),,其中對艾群策其人的身份以及其與漢口銀行的關系進行了詳細剖析,,并且再次認為,艾群策的核心利益是與思登達集團之間的股權之爭,,而非武漢萬國寶通名下土地存在的擔保和被查封問題,。
對此,艾群策昨日也在其新浪博客上發(fā)表“萬國寶通生物谷嚴正聲明”作為回應,�,;貞Q:“漢口銀行內鬼與武漢司登達集團(原文如此,編者注)勾結騙取5527萬元巨額貸款……設局讓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假擔保,、被負債,。”他同時出具了多份反駁漢口銀行嚴正聲明的證據,。
漢口銀行,、艾群策雙方均表示將密切關注事態(tài)發(fā)展,并保留通過法律手段追究有關單位,、人員法律責任的合法權利,。
艾群策的身份
在向本報發(fā)來的《報告》中,漢口銀行表示,,在發(fā)生了擾亂全國城市商業(yè)銀行發(fā)展論壇第十一次會議第二天會場秩序的情況后,,該行立即組織了調查,調查方式為:一是請求公安部門拘留此人并進行調查筆錄,;二是通過工商資料對此人進行調查,;三是從漢口銀行有關部門掌握的資料進行分析。
根據漢口銀行的調查,“艾群策,,男,,1964年7月5日出生,身份證號:420107196407054111,,職業(yè):曾為武鋼職工,,現(xiàn)為青島萬國寶通投資事務中心(該公司已于2006年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法人代表,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間任武漢萬國寶通法定代表人,,2008年4月,,因股權糾紛,武漢萬國寶通的法定代表人由艾群策變更為潘玉環(huán),�,!�
但是,艾群策在其昨日的聲明中則指出:“漢口銀行并不因為與黑社會組織聯(lián)手非法扣押了艾群策420107640705053身份證而改變艾群策的真實身份,。漢口銀行并未持有萬國寶通生物谷公司股權,,因此……不能……決定萬國寶通生物谷公司的內部事務�,!�
雙方列出的身份證尾號并不相同,。對此,艾群策的解釋是,,其有三張身份證,,分別是猶太、漢族和回族,。昨晚,,艾群策助理余先生向本報記者表示:“其中尾號為5053的身份證早在2003年遺失,并在公安機關注銷,。但是,,漢口銀行所指的三方協(xié)議卻是在2004年11月簽署的,所登記的艾群策身份證則是一年前已經失效的尾號5053身份證,�,!�
此外,記者發(fā)現(xiàn),,2007年7月25日,武漢市工商局武工商[2007]4號行政處罰書顯示,,決定撤銷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6日的變更登記,,該份行政判決書顯示武漢萬國寶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潘玉環(huán)。對于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時間,,漢口銀行提供的材料顯示是2008年4月,,這與[2007]4號行政處罰書出現(xiàn)偏差。
同時,漢口銀行還在《報告》中指出,,經過調查,,2007年6月,武漢市中院終審認定艾群策成立武漢萬國寶通果業(yè)有限公司時虛假注資8500萬元,,以虛假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7個月,,并處罰金85萬元(見(2008)武刑終字第00431號刑事判決書)。
對此,,艾群策也在其博客中作出回應:“目前在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的監(jiān)督下,,武漢市檢察院提出抗訴,要求判決艾群策無罪,,不日將會還艾群策一個清白,。”
債權擔保陷真假謎團
漢口銀行在《報告》中稱,,艾群策雖于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任武漢萬國寶通法定代表人,,但武漢萬國寶通始終非漢口銀行客戶,是在該行追訴原長江城市信用社于1995年至1996年期間,,向武漢思登達集團發(fā)放多筆信用貸款(本金527.11萬元),,后形成不良貸款,漢口銀行成立后承接該信用社債權債務,,從1999年開始,,經多年訴訟漢口銀行最終勝訴,但思登達集團一直未履行判決裁定,。
漢口銀行稱,,為落實執(zhí)行判決裁定,2004年11月在武漢市中院的協(xié)調下,,漢口銀行,、思登達集團、武漢萬國寶通達成三方協(xié)議:思登達集團名下一宗土地(黃陂區(qū)木蘭湖250畝農村荒地,,該宗土地存在嚴重瑕疵,,無法處置,目前仍處于查封狀態(tài))過戶至武漢萬國寶通,,武漢萬國寶通以該宗土地為思登達集團欠該行的2筆共807.105萬元貸款債務提供執(zhí)行擔保,,隨后,市中院查封了該土地,。后市中院于2006年11月追加武漢萬國寶通為其中1筆527.105萬元貸款的被執(zhí)行人,。
但是,對于此份三方協(xié)議,,艾群策在聲明中稱:“作為董事長和占70.4%股份的公司實際控制人,,艾群策居然毫不知情,,法院的裁定也從未送達艾群策。所謂執(zhí)行法院主持下簽訂三方協(xié)議根本不存在,,是銀行內鬼勾結所為,。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公司從未授權代表人簽字,加蓋的單位公章也是假的,�,!�
艾群策出具了一份漢口銀行“申請書”和一份思登達公司“還款協(xié)商意見書”來反駁漢口銀行的調查報告。據稱,,“申請書”是武漢商業(yè)銀行新路支行,,即現(xiàn)在的漢口銀行在2004年11月8日寫給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要內容是“因被執(zhí)行人擬將黃陂區(qū)木蘭湖250畝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到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公司,,計劃在‘三板’上市,,有利于下一步雙方總體債務的解決,我行現(xiàn)申請貴院將此案予以恢復執(zhí)行”,。
而武漢思登達(集團)有限公司與武漢商業(yè)銀行即漢口銀行的“還款協(xié)商意見書”中則寫道:“我司提出將原債務以人民幣1000萬打包,,望貴行能夠實事求是考慮我司現(xiàn)有狀況,考慮我司提出的想法,、意見,,最終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從漢口銀行的‘申請書’和思登達公司的‘還款協(xié)商意見書’可見完全是他們精心策劃的一個局,。”艾群策堅持認為,,“設局讓武漢萬國寶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假擔保,、被負債�,!�
漢口銀行回應,,艾群策的核心利益是與思登達集團之間的股權之爭,而非武漢萬國寶通名下土地存在的擔保和被查封問題,�,!暗洳徽撛跐h口銀行,還是在市公安局經偵處,、省銀監(jiān)局,,包括本次擾亂會場秩序后在東湖公安分局,只是反復攻擊漢口銀行‘不愿接受其償還貸款,,與黑社會勾結,,與思登達集團合謀侵害其利益’,并沒有很明確的訴求和證據,。”
漢口銀行稱,該行曾多次約談艾群策,,但雙方并未達成任何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