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監(jiān)局15日發(fā)布消費者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應做到四個“關注”,,防止被銷售人員“忽悠”上當,。
首先,關注宣傳資料,,理性分析銷售人員的承諾,。保險公司及其代理機構的銷售人員承諾高收益、對保險責任講解不清,,甚至自制產品宣傳資料誤導消費者等問題屢有發(fā)生,。因此,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前,,要客觀分析銷售人員介紹的保險產品,,關注銷售人員使用的宣傳資料是否為保險公司統(tǒng)一印制,凡印制粗糙,、內容簡單,、過于強調“收益率”或將保險介紹為“存款”等宣傳單均有可能是違規(guī)宣傳資料。
第二,,關注銷售過程,,仔細閱讀并認真填寫投保資料。銷售人員推銷保險產品時,,應明確告知消費者其身份和所介紹的產品名稱,、保費繳納期限及每期繳納金額、投保后的猶豫期內享有無條件退保的權利等內容,,并出示保險條款和投保提示書,。如果是分紅險、萬能險和投資連結險等產品,,銷售人員應向客戶解釋清楚分紅險產品分紅分配的不確定性,,萬能險產品超過最低保證利率部分收益的不確定性,以及投資連結險產品的投資風險由投保人承擔等內容,。為便于保險公司提供回訪服務,,消費者應在投保單上填寫真實聯(lián)系方式,并親筆簽名,。
第三,,關注保險合同,認真對待保險公司的回訪,。保險公司承保后,,會向客戶寄送保險合同。保險公司會在消費者簽收保險合同后的10天猶豫期內進行回訪,,這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的一道重要屏障,。保險公司在回訪中將再次向客戶確認是否理解了保單中的條款內容,并提示風險,。如果消費者草率應付保險公司的回訪,,隨意回答問題,保險公司將難以核實銷售人員的銷售行為是否規(guī)范,,最終損害的還是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第四,關注銷售人員資質和誠信記錄,。北京保監(jiān)局規(guī)定,,保險公司和專業(yè)代理機構的銷售人員必須具備《保險代理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和其所在公司發(fā)放的《保險營銷員展業(yè)證》或《保險代理從業(yè)人員執(zhí)業(yè)證書》,方可從事保險銷售活動,。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應認真核實銷售人員是否具備這兩種證書,,并可通過北京保險信息服務平臺(
http://www. biabii.org.cn)查詢其誠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