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數(shù)以千計的大陸“富豪”在香港股票市場上遭受了巨額損失,。根據(jù)媒體的報道,這些“富豪”投資者絕大部分都沒有衍生工具投資經(jīng)驗,,不是金融從業(yè)人員,。很多人就是僅憑跨國金融機構客戶經(jīng)理的一個電話,就稀里糊涂購買了推薦的產(chǎn)品,。第二天一覺醒來,,發(fā)現(xiàn)自己在銀行里的錢都沒有了。更有甚者,,不但錢沒有了,,還被告知自己欠銀行一大筆債�,!�
下面是中國新聞網(wǎng)楊正蓮的報道(摘要): 2007年
6月21日,北京律師賴建平遇到了來自香港的張寧,,張的身份是荷蘭銀行香港分行私人銀行職員,,賴建平一個朋友的朋友。荷蘭銀行是亞洲地區(qū)率先拓展境外金融服務的外商銀行之一,,1903年首次進入中國設立分行,,曾經(jīng)連續(xù)兩年被《商業(yè)周刊》評選為外商銀行第一名�,!�
這是他們的第一次會面,。地點選在北京的一家酒樓。席間,,張寧建議賴建平到香港進行證券投資,,“私人銀行就是為有錢人理財,為有錢人服務的”,,并聲稱要為賴建平擔任投資顧問,、承諾提供優(yōu)質VIP私人銀行服務、使資產(chǎn)增值保值,,承諾“保底收益20%以上”,,同時宣稱,香港市場如何規(guī)范,、法治,,股票如何便宜、有投資價值。
張寧勸說賴建平夫婦在荷蘭銀行香港分行開戶交易,,并當場準備了一套英文文件,。
“出于對朋友的朋友的信任,出于對香港法治的信心,,出于對荷蘭銀行的信任,,出于正常人通常的行為方式,我們對她的介紹,、承諾深信不疑,,飯后按照張寧的事先特別準備簽署了全套空白文件�,!辟嚱ㄆ秸f,,細心的張寧在每一需要簽字之處都用鉛筆做上了記號,并貼上小黃條,,“一百多頁專業(yè)性很強的英文文件我們不懂,,張寧告訴我們均為銀行開戶時要求的例行日常性文件,沒有什么特別之處,�,!薄�
“簽署文件過程中,張寧未向我們做過任何解釋,、提示,。”賴建平說,,凡涉及填空,、選擇內(nèi)容之處,概由張寧事后單方面在未得到授權,、未征求意見的情況下擅自處理,,張寧將文件帶回香港供銀行簽署�,!�
賴建平當時沒有意識到,,這種信任和疏忽卻為日后埋下了隱患。比如,,張寧幫他們在“是否為專業(yè)投資者”的選擇項下選擇了“是”,,直接的后果就是,荷蘭銀行據(jù)此向賴建平銷售高風險的
結構產(chǎn)品KODA,,也正是這個“賺錢有限,、損失無限”的金融衍生品,使其血本無歸,�,!�
賴建平并沒有立即進行實際投資,。2007年
7月的一天,賴建平突然接到張寧的電話,,“說她在北京,,希望見我們,她想給我們詳細講講港股投資問題,,她還希望我?guī)┯H戚朋友一起聽聽,。”
“了解了解總沒有壞處,,投不投資無所謂,。” 賴建平視其為上賓,,請張寧吃飯,,“還叫了幾個朋友聽她講課�,!�
張寧對于港股投資價值和投資時機的介紹讓賴建平開始動心了,,“打折買股票,同樣是10塊錢的股票在香港只需要8塊5,,你說要不要買,?”
當天張寧用三個多小時說明“打折買股票的好處、利益”,,結論是:“一,、短期如果股票升值超過5.8%則直接賣股票占優(yōu)勢,但是在該情況下可以很快結束合同,,進行下一輪合同
(可以更充分利用資金,多次獲利),;二,、打折購買合同在股價下跌情況下提供保險;三,、如果股票平穩(wěn)不動時,,直接購買股票有靈活性
(可以隨時買,不受每月限制),;四,、打折扣購買合同可以延緩付款(現(xiàn)金可以增加,至少有存款利息),,資金充分利用”,。
7月24日,,賴建平的第一筆資金420萬港幣到達張寧所在的荷蘭銀行私人銀行賬戶上,�,!�
2009年5月7日,賴建平在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區(qū)的家中向《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證實,,當年的確是受到了股市高漲的影響,,“既然行情這么好,而香港又能夠以更便宜的價格買到更好的股票,,為什么不去,?”不過賴建平后來抱怨,張寧當時沒有盡職向其警示產(chǎn)品本身的風險,,也未告知保證金的比例,、交存方式等基本規(guī)則、重大內(nèi)容,�,!�
據(jù)統(tǒng)計,2007年,,在香港的私人銀行中,,有超過七成的投資者以KODA形式購買股票。私人銀行的資金占香港散戶資金一半以上,,客戶人數(shù)不多,,但是金額龐大。香港證監(jiān)會2008年4月表示:
“根據(jù)金融監(jiān)管機構所收集到的數(shù)據(jù),,我們估計已發(fā)售的KODA合約的名義價值約達230億美元,,當中若干合約的杠桿作用并未計算在內(nèi)�,!绷碛袛�(shù)據(jù)表明,,2007年整個香港金融市場成交的KODA合約總值在1000億美元以上。
2007年7月27日交易開始,,賴建平的交易額常常被放大為其投資本金的數(shù)倍,。當天,張寧建議賴建平做了2個KODA合約,,即此前所說的“打折買股票”,;7月31日又增加3個KODA合約,最大理論交易額(在最壞情況下履行合約需要的資金總額,,以下簡稱“合約金額”)將近2400萬元港幣,,將近賴建平賬戶全部凈資產(chǎn)的6倍�,!�
此后,,張寧又連續(xù)建議賴建平進行多個
KODA合約交易,總計14個合約,,累計最大理論交易額達到上億元港幣,,截至2007年11月底尚有兩份合約未能終止,。
得益于牛市行情,賴建平在那期間曾經(jīng)賺過一些“利潤”,,賬面總的凈資產(chǎn)也只有500多萬元(包括自營現(xiàn)貨股票的利潤),,而賴建平也未追加資本金投入,KODA合約金額余額卻通常接近2000萬港元,�,!�
幾個月的“實踐操作”中,保證金的比例通常在不足合約金額的20%到最多30%之間變動,�,!般y行從未告知需要多少比例的保證金、在何種情況下按照何種規(guī)則增加或減少,,即使2007年8月港股大盤跌至19000多點,,我們賬面凈資產(chǎn)僅300萬元時銀行也未提出任何問題,也從未提出過需要增加資金,。截至2007年11月底,,我們的KODA合約金額
1780多萬元,賬面凈資產(chǎn)700余萬元,�,!辟嚱ㄆ秸f�,!� 然而,,形勢急轉直下,滬指在2007年10
月16日創(chuàng)出歷史高點6124點之后震蕩回落,,進入2008年后一路單邊下跌,,到2008年10月28日1664點的本輪調整最低點,上證綜指最大跌幅已經(jīng)超過70%,。港股也在11月以后節(jié)節(jié)敗退,,不少KODA掛鉤的熱門中資股出現(xiàn)三成、四成甚至五成的跌幅,,而賴建平他們這些KODA投資者,卻不得不根據(jù)合約以行使價雙倍吸納那些已經(jīng)跌破行使價的股票,�,!�
從2007年12月開始,荷蘭銀行香港分行開始要求賴建平增加保證金,,從口頭催促到書面函件鋪天蓋地,。“為避免銀行強行處理我們的資產(chǎn),,為‘保住’我們賴以為生的血汗錢,,我們無奈之下,,只好千方百計不斷籌款,境內(nèi)外大肆舉借高利貸,,在銀行不斷威逼之下不斷往里投錢”,,賴建平說,截至2008年3
月25日,,他在荷蘭銀行總投資被動追加至將近2100萬港元,,扣除虧損,凈資產(chǎn)額為1500多萬元港幣,,損失近600萬元港幣,。
銀行要求的保證金越來越多,、比例不斷增加,,
直至保證金超過履約所需要的理論上的最大資金總額。賴建平提供的數(shù)據(jù)顯示,,在2007年11月30日,,他的賬戶保證金還只占合約額的40%,到了2008
年3月31日,,其賬戶保證金與合約額之間的比例已經(jīng)高達134%,。
賴建平開始覺得自己進入了一個由荷蘭銀行精心設計好的圈套和騙局。他于2008年6月初開始,,向荷蘭銀行口頭投訴,。
2008年6月10日前后,,荷蘭銀行派出章梅,、黃卓恒倆人到北京與賴建平會談,此前張寧已經(jīng)離職,�,!�
賴建平回憶,將近三個小時的會談并沒有具體結果,,荷蘭銀行承認交易有問題,,但是并沒有給出具體的處理意見�,!�
6月19日,,賴建平向荷蘭銀行發(fā)郵件,告知
“鑒于問題的復雜性與嚴肅性,,為分清責任起見,,我們決定自今日起不再過問我們賬戶內(nèi)的具體后續(xù)操作事宜,一切由你們來決定,,賬戶現(xiàn)有一切資產(chǎn)的處置及后續(xù)合約的履行等問題概請你們自行處理”,。次日荷蘭銀行復函,,確認收到投訴,正進行調查,,一月內(nèi)書面答復,。當時賬戶股票市值約1400萬元。
按照合約,,賴建平每月10日應以每股
7.15元的價格收中海集運約5.5萬股,,每月22日應以每股7.54元的價格收復星國際約15萬股,每月收股需要現(xiàn)金約150萬元,�,!白�2008年6月19日起至9月10日,銀行既未答復賬戶處理問題,,也未要求我繼續(xù)收股票,,既未往我賬戶放股票,也未從賬戶扣資金,,以其實際行為表示他們接受我的部分投訴主張,,且停止履行合約�,!辟嚱ㄆ秸f,。
然而,,2008年9月9日,,銀行卻向賴建平發(fā)出書面通知,列舉2008年6,、7,、8三個月其賬戶應收KODA股票詳單,告知已行使抵消權,,并從賬戶扣款400多萬港元,。
賴建平并不買賬,。他于9月10日復函荷蘭銀行,,告知因其不當銷售、失實陳述,、利益沖突,、欺詐等多種原因,雙方有關KODA合約無效,,“即使退一萬步說,合約有效,,也因其違約在先,,連續(xù)三個月未按時,、按量、按價向我交割股票,,因而我通知其解除合約,,它無權擅自從我賬戶扣款,否則就是監(jiān)守自盜,,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局面并未因此改變,,從6月份到9月份是港股下跌最深的時期,,三個月的拖延已經(jīng)使得賴建平的資產(chǎn)為負。根據(jù)合同,,銀行取得授權不必事前征得客戶的同意,,就可以在客戶賬戶余額不足的情況下,向客戶提供限額內(nèi)的貸款購買股票,,從而保證客戶繼續(xù)履行KODA合約,,銀行據(jù)此書面通知賴建平追加保證金�,!�
9月19日下午,,星期五,賴建平接到荷蘭銀行的通知,,稱其賬戶保證金差額將近400萬元,,要求在9月22日星期一前用現(xiàn)金補足保證金,或者承擔損失解除部分合約,,逾期將要采取銀行認為適當?shù)囊磺行袆右浴熬S護其利益”,。
2008年10月16日,,荷蘭銀行單方面強行斬倉,,至此,賴建平在荷蘭銀行投資的2100萬元損失殆盡,,血本無歸,。
追討的法律困境
賴建平想要追回損失,,卻發(fā)現(xiàn),,自己在荷蘭銀行進行的交易處于監(jiān)管真空地帶�,!�
KODA屬于境外產(chǎn)品,,國內(nèi)并沒有相關的監(jiān)管機構。根據(jù)香港規(guī)定,KODA的入場費在800萬港元以上,,投資者被視為“專業(yè)投資者”,,他們和私人銀行間的投資行為,無須得到證監(jiān)會核準,,因此不受當局監(jiān)管,。
如今,,人們紛紛質疑以資產(chǎn)數(shù)額界定“專業(yè)投資者”的合理性,。香港保障投資者協(xié)會會長呂志華就認為,不少投資者是經(jīng)營實業(yè)的廠商,、貿(mào)易商以及醫(yī)生,、工程師等專業(yè)人士,他們雖然擁有較多的資產(chǎn),,但大多并無特別的投資知識,,以資產(chǎn)數(shù)額界定專業(yè)與否并不合理。因此,,他建議香港證監(jiān)會取消“專業(yè)投資者”的界定,,并希望將KODA等杠桿金融產(chǎn)品都納入監(jiān)管范圍。但是,,此項動議至今未得到采納,。
“他們一再強調香港是自由經(jīng)濟,,過多監(jiān)管會讓外資對香港望而卻步,。”呂志華說,。呂志華的另一個身份,,是上市公司確思醫(yī)藥的主席。此前,,他曾任香港時富證券分析師,,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便已經(jīng)是香港各大報章中的股壇名嘴之一,。他在2008年向媒體透露,,自己也栽在KODA
上了,損失數(shù)千萬港元,,成為他本人最失敗的投資案例,。
賴建平顯然不具備呂志華那樣的投資水準,,他認為自己不是專業(yè)投資者,,這一點也在荷蘭銀行香港分行2008年9月5日給他的書面回復中得到承認。不過荷蘭銀行認為,法律并未禁止或限制其向賴建平銷售
KODA產(chǎn)品,,賴的索賠與他是否為專業(yè)投資者沒有關系,。
據(jù)此,,賴建平認為荷蘭銀行對他進行了非法證券活動、實施詐騙,,比如:未獲邀約的造訪,,騙取簽署文件開立賬戶,向非專業(yè)投資者非法銷售結構性產(chǎn)品,、誤導進行高風險投資,、故意隱瞞風險、
詐騙投資者與銀行自身進行對賭,、盜竊賬戶資金,、恣意違反合同、違反職業(yè)操守等,。他向荷蘭銀行香港分行,、香港證監(jiān)會、香港金融管理局投訴,,并希望追回損失,。
賴建平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香港證監(jiān)會曾經(jīng)回復說,,投訴已經(jīng)轉交給香港金融管理局,,而金融管理局答應進行調查,“半年已經(jīng)過去了,,還沒有任何消息”,。
香港金融管理局發(fā)言人通過電子郵件答復《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稱:“金管局不會就個別投訴做出評論,�,!辈⒎Q:“金管局是注冊機構的‘前線監(jiān)管機構’。如有認可機構申請成為注冊機構,,金管局會就該認可機構是否經(jīng)營其尋求注冊的受規(guī)管活動(適當人選)向證監(jiān)會提供意見,。獲注冊后,注冊機構受金管局監(jiān)管,并須遵守證監(jiān)會及金管局發(fā)出的有關監(jiān)管規(guī)定,�,!薄�
賴建平與荷蘭銀行的交涉遠未結束,“我們不排除法律途徑,,目前還是爭取協(xié)商處理,。”
荷蘭銀行私人銀行香港發(fā)言人則通過電子郵件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荷蘭銀行私人銀行有嚴格的標準,規(guī)管其銷售過程和客戶端適宜的評估,,以確認客戶適合我們向他們所推薦的產(chǎn)品,。這些標準是符合內(nèi)部政策和監(jiān)管法規(guī)的要求�,!蓖瑫r表示:“由于為客戶保密的原因,我們不會發(fā)表任何針對客戶個人的評論,。”
不過,,已經(jīng)走上法律程序的同類案件前景尚未明朗,。北京投資者郝婷有著和賴建平極為相似的赴港投資經(jīng)歷,巧合的是,,她也在2007年7至8月被游說到星展銀行香港分行開設賬戶,,兩個月后便已虧損
1.75億元港幣,其中還倒欠銀行9000多萬元,。郝婷因而被星展銀行分別于香港和北京兩地提起訴訟,,要求歸還銀行損失。2009年4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審理,,雙方的焦點爭議在于,此案究竟應該適用香港法律,,還是內(nèi)地法律,?
賴建平和郝婷絕非個案。據(jù)最先接觸內(nèi)地富豪在香港投資遭到“血洗”的資深投資專家,、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肖金泉介紹,,目前因KODA投資虧損在該所登記委托的客戶已經(jīng)有十幾個,這些人大多是房地產(chǎn),、國際貿(mào)易等方面的企業(yè)家,。長江商學院金融學教授黃明也表示,他有數(shù)十個學生買了KODA產(chǎn)品,,這些人絕大部分都是國內(nèi)的民營企業(yè)家,。香港保障投資者協(xié)會會長呂志華則認為,這些內(nèi)地受害者只是冰山一角,,實際上可能是有很多還沒有暴露出來,,而且有一些受害者可能不想被人知道�,!�
一些香港媒體估計,,僅在2007年,整個香港金融市場成交的累積期權合約總值在1000億美元以上,,涉及星展銀行,、荷蘭銀行,、匯豐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
這位賴建平先生投入了420萬元,,最后虧2100萬元。也就是說,,把他當時賬戶里的錢全部虧光之后還不夠,,還得再補1600萬元。這不是欺詐是什么,?
假如你帶100萬元去澳門賭場賭博,。如果你的運氣不好,每次都輸錢,,最壞的結局是100萬元全部輸光。你不會輸101萬元,,更不會輸200萬元,。因此,這個Accumulator是一個比賭博的殺傷力還大的產(chǎn)品,。那么,,它到底是怎樣的一個東西呢?
下面,,我們就詳細地介紹和分析Accumulator,。 “阿Q”正傳
2008年香港金融市場最熱門話題之一是“累積股票認購期權”(Accumulator)。很多富裕投資者因為投資這種衍生工具而損失慘重,很多受害者前往香港證監(jiān)處或立法會投訴及請愿,更有人訴之于法律,或向投資銀行索賠,,指責其沒有充分披露存在的風險,。
“阿Q”的結構是這樣,�,!�
以中國人壽舉例,2007年10月29日的價格是75元,,銀行和客戶簽“阿Q”合約,。
合約一年(也可能三年),�,!�
投資者以中國人壽現(xiàn)價的9折即67.5元每天買入1000股�,!�
客戶累計收益達到100萬元時,,合約終止�,!�
中國人壽的價格跌到現(xiàn)價的80%即60元之下時,,客戶需以67.5元的價格每天買入2000股,,即加倍購買�,!�
這個“阿Q”合約對投資者來說,,最大的收益就是100萬元,但是虧損卻可以高達數(shù)千萬元,,甚至上億元,。如果中國人壽的價格跌到40元,則投資者每天的損失將超過55000元,,一個月的損失將超過140萬元,,一年的損失將超過1600萬元�,!�
美國2008年多次減息, 聯(lián)邦儲備銀行利率跌至2%,。香港因為資金充裕,
銀行拆借利息比美國還低,大額存款利息已跌至0.5%,遠遠低于通脹,實際利率為負,股市又持續(xù)低迷,
很多富人尋求高于銀行存款利息的投資工具,希望得到較高的回報,。投資銀行借機推出與股票掛鉤的高息票據(jù),
其中最為人詬病的莫過于累積股票高息認購票據(jù)(Accumulator), 俗稱“阿 Q”,。
股票掛鉤的高息認購票據(jù)通常會與一只股票掛鉤,例如匯豐控股 (0005),。最低投資額是500 萬港元,,時間多數(shù)是一年或者
250個交易日。假設買入票據(jù)當日的匯豐控股的股價是140元, 投資銀行會給投資者 15% 折讓價,相等于120 港元每天買入一手 400 股匯控,
等于每天可賺8000港元利潤, 一年之內(nèi)可以優(yōu)惠價買入 10 萬股匯控,。如果匯豐股價一年之內(nèi)維持在 140 元,
投資者一年內(nèi)可以賺得8000×250=200萬港元, 一年的回報是 40%,比起銀行存款的半厘利息25萬元,
足足多了80倍,。
當然世界上沒有免費午餐,。投資銀行肯支付40%的高額回報出售一種衍生工具給投資者,,一定有附帶條件�,!�
首先,,股價上升上限是 3%,以上例假設的140元入市價,上面的回收上限價是 145 元。投資者買入高息票據(jù)后,,如果匯控股價升到145元便觸發(fā)回收條件,
合約馬上終止(KNOCK OUT),,投資者不再享有股價繼續(xù)上升帶來的收益�,!� 假如回收發(fā)生在票據(jù)發(fā)行一個月之內(nèi),
投資銀行會保證投資者最少可以得到一個月的回報, 即16 萬元,。但是這種高息票據(jù)最可怕之處是, 當股價大幅下跌時,會觸發(fā)投資者在跌市中繼續(xù)以高價購買股票的條款,
當股票股價跌 20%時便會觸發(fā)接貨機制,。以上述的例子,匯控跌至115
元時便觸發(fā)接貨機制,投資銀行便會以115元沽出20萬股匯控給票據(jù)投資者,要接的股數(shù)是認購的雙倍,。
當股市急挫時投資者的損失將會是多少?2008年1月21日港股急跌,恒生指數(shù)跌1383點,1月22日再跌2061點,
這兩天匯控股價從116元急跌至104元,。當日觸發(fā)接貨機制,票據(jù)投資者要在跌市中接手雙倍的匯控,
結果不少投資者需要實時賣出股票止損,。如果匯控股票當日止損的話,,每股虧損10元, 需要買20萬股匯控股票的投資者的損失就高達200萬港元,
等于票據(jù)一年的全部贏利。投資銀行支付40%的高息,,來自售出匯控渦輪的 40%引申波幅溢價,。投資銀行只是給投資者3%溢價,
以及40%高息來低價接貨。多數(shù)情況下,,投資者只賺了一個月的利息16萬元,便要在跌市中蒙受200萬元的虧損,。
當然,藍籌股中還有其他的股票做Accumulator,,例如中國移動(941), 中國石油(857), 中國人壽(2628),平安保險
(2318),,以及港交所(388)等。2008 年 3 月 18 日, 中國移動的股價大跌至低位,
就是因為持有Accumulator的人斬倉所致,。中國石油,、中國人壽、平安保險2008年的跌幅遠比匯豐及中國移動大, 高達
50%,。Accumulator跌至斬倉時,,往往每股要虧損20元至40元。同樣,,10萬股平安保險的Accumulator合約,每股可能要虧損40元,,按合約接雙倍股份即是20萬股,,投資者虧損高達800萬元,不僅500
萬元的保證金要虧個精光,,還要再多賠300萬元,。 最不公平的地方是賺錢的時候,,只能每天買一手,漲幅超過 3%
就停止合約,不讓投資者賺多點,,但是一旦價格下跌,跌破止損價,,就要立即接雙倍股票,,賺只能賺一點兒,但是輸就輸無限,。眾多藍籌Accumulator中,,接匯豐及中國移動的都可以等到重見天日,不再虧損,。但是港交所,、平安保險、中國石油等,,到一年后仍是嚴重虧損,�,!�
有些投資者在Accumulator虧了幾億元,受害人投訴銀行推銷時只提賺錢機會,,而沒有詳細分析虧本的風險,。投資銀行出售這些高息票據(jù)給富有投資者時,只強調40%的高回報,,對下跌風險卻披露不足,。不只個人客戶,一些持有大量現(xiàn)金的上市公司也買入這些高息票據(jù),,同樣蒙受嚴重虧損,。香港有兩家上市公司因買入這些衍生票據(jù),而蒙受幾千萬元的損失,。港交所前非執(zhí)行董事韋伯
(David Webb) 稱股票掛鉤的高息票據(jù)為“劇毒”衍生票據(jù),,呼吁投資銀行停止發(fā)行,免得再荼毒投資者,�,!�
有一些受害者帶著律師去找投資銀行,
要求賠償,否則訴之于法,。投資銀行為了維護聲譽,,被迫賠償給受害人,但條件是簽保密協(xié)議,。受害人得到的賠償通常要分一半給律師,。賺了錢的律師洞悉玄機,到處去找受害者,,幫助他們向投資銀行追討賠償,。投資銀行多數(shù)情況下都肯賠償,結果是為精明的律師開了一條財路,。Accumulator變成了律師的發(fā)財工具,,連投資銀行也沒有料到,他們成了律師的最好朋友,。
我有一個朋友也在2007年購買了“阿Q”,,損失很大。她叫張琴,,是瑞士某知名信貸銀行的私人銀行部的大客戶,,在該銀行存款在3000萬元以上。她給我講述了她購買“阿Q”的詳細過程,,并提供了全部的文件和合約文本,。通過對這些材料的分析,我發(fā)現(xiàn)存在極其嚴重的欺詐性問題,,從中可以看到國際金融機構的欺詐手法,�,!�
這些欺詐性問題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將買賣復雜衍生品合約說成是簡單的買賣股票合約,誘騙張琴簽訂衍生品交易合約,�,!鞍”是非常復雜的金融產(chǎn)品。復雜體現(xiàn)在兩方面:一方面是該產(chǎn)品的結構復雜,,條款很多,,是由很多個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組成的,而且這些期權不是標準的期權,,而是帶敲出條件的,。另一方面,該產(chǎn)品的定價和估值非常難,,對其進行風險管理更是難上加難,。要對這個產(chǎn)品進行定價,需要開發(fā)特殊的數(shù)學模型,,并需要編寫計算機程序,。任何一個沒有學過金融工程的個人投資者,甭管他有多少錢,,都不可能對這種產(chǎn)品有估值和定價能力,。
鑒于衍生產(chǎn)品的復雜性和高風險性,,為了保護普通投資者和非專業(yè)投資者,,全世界的金融監(jiān)管部門,,包括香港的金管局,,都要求金融機構不得將這種產(chǎn)品賣給非金融行業(yè)的普通投資者。而只能賣給基金公司,、保險公司,、銀行等專業(yè)投資者。否則的話,,就視為欺詐,。實際的情況是,香港的跨國金融機構將這些高風險,、高難度的復雜金融衍生工具,,說成是簡單的買賣股票合約,賣給普通的個人投資者和非專業(yè)投資者,�,!�
“阿Q”就是衍生產(chǎn)品,,而且是復雜的衍生產(chǎn)品。對于張琴女士來說,,她根本就沒有能力來使用這個產(chǎn)品,,更沒有能力對其進行風險管理。但是銀行專門服務張琴女士的客戶經(jīng)理卻沒有告訴張琴女士“阿Q”是復雜的衍生品,,也沒有告訴她對這種衍生品的監(jiān)管要求,。客戶經(jīng)理只是說需要張琴簽一份在該銀行的開戶文件,,然后給了張琴一份厚厚的文件,,而且都是英文的文件,說這些全是開戶用的,。而張琴根本就看不懂這些文件,,完全是出于相信這家瑞士銀行的金字招牌,就在上面簽字了,,一點兒也沒有想到這是一個陷阱,。
第二,將“毒品”當“補品”賣給客戶,�,!鞍”這個產(chǎn)品,是一個收益有限,、風險無限的產(chǎn)品,。但是,這樣一個風險極高,、結構很復雜的衍生產(chǎn)品卻被銀行說成是買股票,,而且是打折買股票的簡單投資。我們知道,,買股票的最大風險就是公司倒閉,,所買的股票一文不值。但是,,購買“阿Q”則不一樣,。買了“阿Q”之后,你不僅會把存在“阿Q”的銀行中的錢輸?shù)�,,還會把存在其他銀行中的錢輸?shù)�,,還可能會將所有的錢輸?shù)糁筮欠銀行錢。因此,,將“阿Q”說成是簡單的買股票,,無異于將毒品說成是補品,將鴉片說成是阿司匹林,是惡劣的欺詐,�,!�
日本在20世紀初期賣給中國一種“補品”,名字叫東瀛大補丸,。實際上,,就是提煉的鴉片膏。鴉片當時在中國的荼毒非常嚴重,,造成當時國民身體素質的下降,,精神的委靡和財富的流失。從將軍到士兵,,從政府高官到普通民眾,,吸食鴉片的人非常普遍、非常多,。所以,,士兵沒有戰(zhàn)斗力,將軍沒有堅強的意志力,�,!�
高盛等國際投行賣給B航空公司、S航空公司,、某海洋運輸公司,、深南電、海生果汁和數(shù)以千計的像賴建平和張琴等個人投資者的復雜衍生產(chǎn)品,,就是金融鴉片,。這些金融鴉片,讓高盛等金融機構從中國的企業(yè)和個人投資者身上,,洗劫走了數(shù)千億元人民幣,。
第三,,用私人銀行投資顧問的身份掩蓋自己作為捕獵者的交易對手的真實身份,。在張琴女士的所有交易中,表面上銀行都是提供服務的,,不是她的交易對手,。銀行也一再強調張琴是其高端私人銀行客戶,,所買的Accumulator都是其從市場上買的,,銀行自己只是中介。因此,,張琴虧的錢并沒有成為銀行自己的利潤,,銀行追繳保證金是迫不得已,是因為市場要求客戶補保證金,要不然銀行自己就得承擔這些虧損,�,!�
這是十足的謊言!
“阿Q”合約是一個場外衍生產(chǎn)品,,也叫柜臺交易產(chǎn)品,。所謂柜臺產(chǎn)品,就是合約交易雙方是一對一的,,買方知道賣方是誰,,賣方知道買方是誰。這和交易所不一樣,。在交易所買股票,,你不知道賣給你股票的賣方是誰。因為交易所的交易方式是集合競價集中撮合,。你買10000股貴州茅臺,,可能是從10個人手中買的,也可能是從1000個人手中買的,,而且你也不知道這些人是誰,。張琴買“阿Q”的交易對手只有一個,就是這家瑞士銀行,。因此,,張琴虧的錢,就是銀行自己的利潤,�,!�
銀行會狡辯說,雖然自己是張琴的直接交易對手,,但是在跟張琴簽約的同時,,又跟另外一個第三方簽訂了同樣的合約。通過這個新的合約,,銀行將這個產(chǎn)品在市場上對沖出去了,。也就是說,他在市場上跟第三方簽了另外一個“阿Q”,,只不過同跟張琴女士簽訂的合約相比,,銀行在這個合約中充當張琴女士的角色。這就相當于張琴跟第三方簽訂了“阿Q”合約,,銀行在中間是一個橋,。所以,瑞士這家信貸銀行不是張琴的交易對手,,也就沒有欺詐張琴,,張琴虧的錢也不是被銀行賺走了,,而是被第三方賺走了�,!�
他們之間的關系是:張琴 瑞士銀行 第三方,。 這也是一個十足的謊言,�,!�
銀行確實存在很多中間撮合的業(yè)務,從A客戶買,,再賣給B客戶,。這種業(yè)務稱為做市商業(yè)務,即所謂的market
maker,。銀行這么做,,就是不想自己承擔被交易的產(chǎn)品或合約中的風險。但是,,像這種直接將產(chǎn)品賣掉或者轉簽合約的方式很少,,更常用的方式是將合約中的風險對沖掉,把收益留存下來,。這樣可以賺取更多的利潤,。
對于“阿Q”這種產(chǎn)品來說,,銀行根本就不需要將張琴女士的合約原封不動地賣給別人,。原因在于,“阿Q”對于張琴來說,,收益有限,,風險無限;而這對于張琴的交易對手瑞士的銀行來說,,則恰恰相反,,風險有限,收益無限,。這對銀行來說,,是最好的事情,是天上掉餡餅,,因此,,銀行是沒有必要將“阿Q”轉賣出去。上面我們拿中國人壽做例子,,從中可以看出,,客戶的最大收益只有100萬元,但是可能的虧損卻高達數(shù)千萬元,。這也就相當于銀行的最大風險只有100萬元,,潛在的可能收益卻可能高達幾千萬元!銀行怎么會將這么好的機會轉讓給別人呢,?
其實,,換一個角度就可以知道根本就沒有什么第三方。因為如果存在一個第三方的話,,銀行就相當于自己買了個“阿 Q
”,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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