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7日10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北京大學教授劉劍文,、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朱大旗、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高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與網友在線交流車船稅法草案,。
主持人:署名為“老六”的網友提出,游艇比一般車船的價值高,,為什么不在法律中對其稅額作出規(guī)定,?請高萍副教授回答這個問題。
高萍:車船稅暫行條例中,,游艇按一般船舶征稅,但游艇的設計,、用途以及價值等與普通船舶差別較大,,而且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購買力的提高,,其消費必然呈不斷上升的趨勢。所以此次車船稅調整擬對游艇單獨制定稅基和稅率,。目前,,我國私人擁有的專門用于休閑、娛樂的游艇不多,,這部分游艇屬于少數群體消費的高檔消費品,,大部分的游艇作為公園、旅游景點的經營項目供人們消費,,還有部分商務用船,。
確定游艇的征稅辦法,還需要解決一些技術性問題,。比如,,游艇范圍的界定。交通運輸部的《游艇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游艇有一個定義,,《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對游艇也有一個解釋,,車船稅法中游艇的范圍需要經過調研后進行界定。另外,,還需考慮區(qū)分營業(yè)性和非營業(yè)性的游艇,,區(qū)分是個人用于娛樂、休閑的游艇還是用于經營項目的游艇,,這在實際操作中會存在一些困難,。由于我國的游艇業(yè)還處在起步階段,關于游艇稅負的確定,,我個人認為不宜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