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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9 作者: 來源: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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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黃光裕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犯單位行賄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和人民幣120萬元;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jīng)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2億元,犯內(nèi)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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