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一些城市的居住證含金量大打折扣,。居住證被附加了各種功能,,卻并未從實質上涵蓋就業(yè)培訓、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流動人口最為關心的市民待遇,,導致居住證叫好不叫座。因此,,有必要從國家層面對附著在居住證上的公共服務予以規(guī)范,,切實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居住證“同城同權”的理想要想照進現實,,還要直面和解決一些問題,。
首先,消除附加門檻,。全國人大代表韓德云曾調查了10個推行居住證制度的城市,,發(fā)現其門檻五花八門,政策區(qū)別明顯,,附加條件多,,有的要求在當地擁有居住房屋所有權,有的限定具有專業(yè)技能和相應學歷等,。
意見稿第二條明確規(guī)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wěn)定就業(yè),、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申領居住證”,,充分體現了低門檻、廣受益的服務管理理念,。不過公眾也不免擔心,,一些地方會不會以地方實際之名,設置新的門檻?
此外,,保障待遇落地,。居住證享有與戶籍同等權利,意味著必須做大公共服務蛋糕,,增加行政管理成本,,對于城市管理者是一大挑戰(zhàn)。同時,,那些抱怨居住證搶了城市福利的人們,,更是對和外來人員同等分享福利存在抵觸情緒。因此必須對可能出現的落地難現象有充分研判和應對之策,。
希望這項充滿善意的制度能早日照進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