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交通部門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條(段)高速公路將繼續(xù)收費,,主要理由是償還銀行貸款,。目前,全國10萬余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以上要收費,。專家估算,全國高速公路一年收費在4000億元以上,,利潤水平超過金融,、房產(chǎn)行業(yè)。被稱為“印鈔機”的高速公路,,延時收費提出“還不清貸款”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腳?
新華社的這篇報道,,既向我們集中呈現(xiàn)了高速公路的暴利——高速企業(yè)利潤率多在30%以上,超金融,、房產(chǎn),,更向我們具體展示了高速收費的流向——除了還貸和企業(yè)暴利,更有大量資金被閑置和挪用,,還有的用來養(yǎng)人和利益輸送,。其實,這不過是些眾所周知的老生常談,,問題是,,雖然全國高速一年收費4000億元以上,落到現(xiàn)實中卻常見各種“哭窮”,,以至于到期收費公路都要以“還不清貸款”為由,,堂而皇之地繼續(xù)延期收費。
諸如山東等地已經(jīng)這樣做了,,惡劣的先例已開,。接下來,興起于上世紀90年代的收費高速公路,,都將迎來收費到期的高峰,,它們是否都會如法炮制呢?按2000年已建成里程往后推,近兩年內(nèi),,收費到期的高速公路約1.6萬公里,。既然不收白不收、不延期白不延期,,到時候,,是否均會延期收費?這可不僅是與公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民生話題,同時更是依法治國大背景下,,要不要講契約精神,、要不要講法治精神的法治試金石。
現(xiàn)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政府還貸公路在批準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jīng)還清貸款,、還清有償集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兩個“必須終止收費”,,并不存在任何例外的情況,道路尚未還清貸款也理當“自負盈虧”,,根本不成其為拒絕終止收費的理由;擴大到地方層面,,擅自將收費期限屆滿高速公路延期收費,則是典型的有法不依與帶頭違法,。
地方以“統(tǒng)貸統(tǒng)還”的名義打法律擦邊球,,只要一條路還沒還清貸款,其他所有路都繼續(xù)收費,,看似頗為
“巧妙”,,實則公然玩弄法律。因為,,條例中的還清貸款后停止收費,,是確指某一條路,而不是全部已建的,,更不包括在建的或計劃建的;如果“統(tǒng)貸統(tǒng)還”的“大鍋飯”可以說得通,,那么,一個地方的路可能永遠也修不完,,所有收費公路是否也可永遠收費下去?說白了,,“統(tǒng)貸統(tǒng)還”就是一種“綁架收費”,高速暴利被凌駕于法律之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如果《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中毫無解讀空間的“必須終止收費”,,都可以被如此隨意闡釋,,那還談什么法治,談什么契約,,談什么誠信?依法治國的關鍵在于依法行政,,只有政府部門帶頭守法,才能實現(xiàn)全民守法,,因此可以說,,高速延期收費是檢驗法治的一塊試金石。網(wǎng)上流行一句話,,叫做“有錢就任性”;具體到權力,,可不能同樣
“有權就任性”。因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越是有權越要帶頭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