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避免保障房分配過程中的種種亂象,,必須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在保障房建設大提速的背景下,《住房保障法》的立法步伐也必須提速,。 據(jù)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河南,、江蘇等地部分地方政府將之前在建的教師宿舍、企業(yè)員工宿舍等統(tǒng)統(tǒng)納入保障房房源,,以完成今年保障房建設任務,。 此前,石家莊也出臺新規(guī),,擬將違建住宅沒收用作保障房,。“各顯神通”建保障房,,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正面臨著巨大的壓力,。今年,全國完成1000萬套保障房的任務已經層層分解了下去,,如何完成這一任務無疑是很多地方政府最頭疼,、最關注的問題。然而,,如果為了完成保障房任務“不擇手段”,,那么,在保障房分配的環(huán)節(jié)面臨的問題必將層出不窮,。 其實,,從目前一些地方的實踐來看,保障房分配方式可謂“五花八門”,,虛假申報,、騙購騙租、轉租轉售等違規(guī)現(xiàn)象屢見不鮮,。據(jù)昨日新華社報道,,深圳近日再次查出有300戶涉嫌造假騙購保障房,有一些造假家庭的資產甚至超過了百萬,。 在這些事件背后,,說明保障房的分配制度建設也亟須提速。各級政府在關注保障房如何建的同時,,也要關注保障房如何分配,,并有切實的改進措施出臺。 保障房如何分,,實質即如何保障分配的公平,。因此,其首先要對當下騙購,、騙租保障房這些民眾意見最大,、最強烈的現(xiàn)象有所回應,要出臺更有威懾力的懲罰措施。目前我國已出臺地方性保障房違規(guī)懲處標準的城市中,,大多只是對違規(guī)者處以幾千元的罰款和幾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這樣的處罰力度相對于申請到保障房的巨大利益來說,只是“九牛一毛”,。 實際上,,新出臺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修正草案)》,有對違規(guī)者處以10萬元甚至20萬元的罰款,,以及終身不準申請保障房的懲罰性規(guī)定,。但因正等待廣東省人大批準尚未正式出臺,這批“騙購”的“富豪”將躲過“重法”懲處,。這次“騙購”事件也是一個提醒,早一點出臺有威懾力的條例,,保障房分配領域的違規(guī)或許就能少一點,。 另外,也要防止出現(xiàn)借保障房之名行福利房之實的回潮,。從保障房建設的主體來看,,如果地方政府是絕對主力,那么其行為的界定和規(guī)范還相對容易,。但此次為了彌補政府建設保障房力量的不足,,有條件的企事業(yè)單位再次被鼓勵自建保障房。這就很難排除一些財力雄厚的大企業(yè)趁機大興土木,,將保障房悄悄變性為內部職工的福利房,。而一些財力薄弱的企業(yè)職工只能“望房興嘆”。這無疑會加劇分配和社會保障領域的不公平,。 最終,,要避免保障房分配過程中的種種亂象,必須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但除了一些地方性的規(guī)定外,,我國仍沒有一部全國性的法律法規(guī)對保障房的建設和分配做出強制性的規(guī)定和要求。 《住房保障法》雖然自2008年11月被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guī)劃,,但遲遲未見“廬山真面目”,。在保障房建設大提速的背景下,《住房保障法》的立法步伐也必須提速,。當然,,各地也可以先行通過地方立法,予以規(guī)范,。這是當務之急,,各地不宜再拖,不要等到問題大規(guī)模出現(xiàn)之后,再緊急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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