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轟動一時的“百度文庫泄露3600家業(yè)主信息”案終于告破,,一條層層轉(zhuǎn)賣公民個人信息的黑色產(chǎn)業(yè)鏈也浮出了水面。 3月份,,做裝修的劉某主動聯(lián)系某樓盤的售樓小姐張某,,索取業(yè)主資料。張某將自己掌握的業(yè)主信息以6000元的價錢賣給劉某,。劉某與裝潢期刊職員辛某,、投資管理公司職員趙某共享了這份名單。趙某又將信息以1200元的價錢賣給裝修設計公司老板陽某,。陽某以200元的價格賣給商業(yè)廣場銷售員工陳某,。最后,陳某把該資料上傳文庫,。(《東方早報》5月7日) 陳某之所以上傳,,是為了和房產(chǎn)圈的朋友交流,也為提高自己的用戶級別,。難怪我們找一兩家中介詢價之后,就被各式各樣房產(chǎn)中介圍追堵截,,原來他們正“共享”咱們的資料呢! 此案一經(jīng)曝光,,就引起了警方重視,,上海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張學兵指示徹查案件。本案不是本市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第一案,,但卻是社會影響最大的,。這對如何有效打擊此類犯罪提供了正面經(jīng)驗——高調(diào)打擊,才能震懾犯罪,;輿論跟進,,才能以儆效尤。 我國于2009年修訂了刑法,,規(guī)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這兩項罪名——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y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犯罪,。 但一個尷尬的事實是,,立法之后,我們的個人信息還在被肆無忌憚地泄露,、販賣著,。高考后,莫名其妙的學校發(fā)來“錄取通知書”,;生完孩子后,,沒完沒了的奶粉、尿布推銷,;“老總手機大全”的光盤還在被兜售著,;還有,貼吧成了泄露公民信息的內(nèi)部交流區(qū)…… 兩年多來,,此類犯罪的氣焰依然囂張,,其中固然有法律的“先天不足”的原因——缺乏相關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配套;銀行,、電信等準公權部門的違法,,也對執(zhí)法公正形成了挑戰(zhàn)——但立足于現(xiàn)實,目前有效打擊該類犯罪的途徑,,還是警方打擊,、媒體造勢,,形成威懾犯罪的合力。 雖然該罪名已經(jīng)立法兩年,,但很多違法者根本不知自己已涉嫌犯罪,,或存有僥幸心理,不相信自己會被警方追究,。如果不能列出法律的堂堂之陣,高調(diào)打擊,,就可能形成“破窗”效應:看到有破窗的房子,,人人都會扔塊磚頭。結(jié)果就是,,售樓小姐敢泄露客戶信息,,裝修公司敢轉(zhuǎn)賣個人信息,銷售人員更是會貼到網(wǎng)上,。如此,,公民個人隱私被無情踐踏,法律成了空文,;客觀上也縱容了原本守法的公民去違法,。 其實,就上海來說,,司法機關不是沒打擊過該類犯罪,。本案中,轉(zhuǎn)賣信息的趙某之前就因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被判刑過,,此次已是“二進宮”,。去年8月,浦東新區(qū)法院審理了泰夢公司案,,該公司非法販賣的個人信息多達數(shù)千萬條,,主犯周某個人獲利高達100萬元。最終十個被告人中有九人獲刑,,一人免于刑事處罰,。(《青年報》2010年8月6日)之前,浦東新區(qū)法院還審判過“私人偵探”賴金鋒向公務人員購買個人信息案,。(《人民法院報》2010年6月17日) 這些案件如果能像本次“貼吧案”一樣,,得到廣泛傳播,就能更早地有效普法,、震懾犯罪,,在全社會形成法治共識,讓一些人不敢以身試法,。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在此警告那些違法者:出售、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都是刑事犯罪行為。玩火必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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