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京報》報道,,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剛經(jīng)過第一次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5月31日…… 個稅修正草案主動問計于民,,并通過網(wǎng)絡以及媒體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不僅體現(xiàn)了我國由“聞稅則喜”開始向“征稅問民”的華麗轉身,而且契合了廣大納稅人的意愿,,更重要的是,,征稅問民也是稅收民主的一彩排演練,。 盡管社會公眾包括輿論對此次民意調查充滿著無比期待,但筆者覺得,,要想個稅民調不“跑調”,,應具備三個前提條件。首先,,個稅民意調查不妨委托給獨立的第三方來進行,。在國外,如個稅與公共政策有關的民意征集,,大都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比如美國,《紐約時報》社會調查中心,、芝加哥大學全國民意研究中心,、非營利組織皮尤研究中心和商業(yè)性的蓋洛普公司等,調查的專業(yè)性和科學性都較有保證,,對決策產(chǎn)生很大影響,。反觀我國,,獨立于政府部門的權威調查機構還很少見到,。筆者以為,不妨以個稅民意調查為契機,,委托給第三方調查機構去實施,,保障民調的公平與公正。 其次,,征求意見不能只“征”不“求”,。政府在征求民意時,大多會在政府網(wǎng)站上通知,,而且征求意見時間表也很短暫,,而且目前的征求意見,只是被動地“征”,,沒有主動地去“求”,。所謂“求”,是指征詢意見不能局限于收到的反饋,,被動地接受意見和建議,。比如,在個稅征求意見方面,,倘若翻開報紙或打開網(wǎng)頁,,到處都可以看到相關的意見和建議;在一些論壇上,,有些建議和意見還很有見地,,政府應多借鑒這類民間智慧,;還有,全國人大還可以召開由各層面參加的個稅變革座談會,,利用多種方式吸取真知灼見,。惟有把“求”到的意見吸收進個稅修正案中,做到征求并重,,才能讓個稅制度設計更加完善和精湛,。 最后,應公布個稅征求意見的詳細結果,。在這方面,,車船稅立法為公開征求意見提供了可資借鑒的范例。當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向社會公布了公開征求車船稅法草案意見的結果,。雖然這次公布的調查結果仍有瑕疵,但對其它民調具有極強的范本意義,。筆者覺得,,個稅民調結束后,也應像車船稅方案那樣,,向社會公開收到了哪些意見,,哪些建議被采納,并盡可能說明理由,,這不僅能有效避免征求意見“認認真真走過場”,,也能使個稅修正方案取得預期目的和效果。否則,,倘若公布內容只是一個孤單的修正草案,,沒有相關數(shù)據(jù)和情況說明及解釋,只能靠專家和公眾的隨意和主觀“猜測”,,不但不能取得共識,,而且也難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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