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富蘭克林曾經(jīng)說過:這個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納稅是不可避免的。 政府運營,,總是要收稅,,先前我們也已經(jīng)論證過,從土地中收稅,,“公正有效”(亨利·喬治的觀點)而且“危害最小”(弗里德曼的觀點),。 但是具體收法卻有所不同——一種像中國香港,一次性收取70年使用費,;另一種像美國和大多數(shù)國家,,每年收取一次房產(chǎn)稅�,;蛟S還會有第三種,,即重慶即將試點的費上加稅,這是聞所未聞的事情,,這證明我們總是有勇氣摸石頭過河,,進行前無古人的偉大試驗。但是本著科學的態(tài)度,,在試驗結果出來之前,,我也無法置評,所以姑且只討論前兩種情況,。 香港模式下,,購房者一次性支付了房屋的造價與土地70年的使用費,70年內(nèi)無其他費用,;美國模式下,,購房者僅支付了房屋的造價(可能還部分包含土地的價值),然后每年要繳一筆不菲的房產(chǎn)稅,,同樣作70年考慮比較的話,,之后還有遺產(chǎn)稅問題。 結論是顯而易見的,,用每年支付房產(chǎn)稅的方式,,取代一次性支付70年使用費的方式,一定會降低名義房價,但未必能降低總的住房支出,。如果把未來每年支付的房產(chǎn)稅當作按揭款,,再作貼現(xiàn)計算的話,恐怕要大大超過一次性支付70年使用費的款項,。 此外,,我們還應當搞清楚一點,在比較香港與美國房價高低,,比較房價/收入比,、房價/租金比一些指標的時候,不能只看名義房價,�,;蛘甙衙绹慨a(chǎn)稅貼現(xiàn)計入房價,或者把美國房產(chǎn)稅從租金收益中扣除,,否則只會推導出一些錯誤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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