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分析當前價格形勢,,研究部署穩(wěn)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會議確定了四項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必要時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產資料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
今年下半年以來,各種民生消費品和物資漲幅驚人,,加之銀行負利率的整體環(huán)境,,城鄉(xiāng)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生活成本嚴重提高,民間對于價格暴漲累積怨氣頗多,,對于中央出臺穩(wěn)定價格舉措更是翹首以待,。這種局面的出現(xiàn),要求政府部門在保持金融危機后經(jīng)濟增長速度與保護通脹預期下民眾生活質量之間尋求到一個恰當?shù)钠胶恻c,,對經(jīng)濟局勢保持高度敏感并據(jù)此隨時調整工作重心,。
在這樣的背景下,“必要時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的提出,,其實首先應該被理解成一張“安民告示”,。換句話說,它無異于告訴公眾:對于價格普漲下的民生疾苦,,中央不僅知道而且非常重視,,不僅不會置之不顧而且可以不惜一切代價。雖然對于何謂“必要時”,,一些網(wǎng)友提出了質疑和擔憂,;然而,,這樣的強調卻是謹慎的必需,否則很有可能陷于濫用,,從而得不償失越搞越糟,。
某種意義上,公眾對于價格干預政策,,本不應抱有不切實際的過度幻想,。須知,價格干預不僅絕非治本之策,,而且還是一把“雙刃劍”,。非萬不得已情況下,過濫的價格干預無疑是一種倒退,,其副作用與后遺癥早已成為各類經(jīng)濟學教科書上的定論,。即使是價格干預,也必須建立在對市場機制的認識和尊重基礎上,,一旦市場機制的根本遭到破壞,,結果必然會由此遁入一種惡性循環(huán)。
對于價格干預政策,,筆者以為有必要強調兩點:一是壟斷國企特別是央企應該承擔起主要的社會責任;二是要謹防易于操作且易顯政績的價格干預手段,,被地方政府基于政績需求而急功近利地隨意濫用,。
在前一點上,壟斷國企的合法性依據(jù)本就是為了“保障國計民生”,,那么,,在此關乎國計民生的通脹時刻,理當首先由國企站出來承擔更多社會責任,。一方面,,人造“油荒”逼宮漲價、天然氣漲價,、自來水漲價,、居民用電漲價等等必須被及時叫停,并且追究迎風漲價的相關責任,;另一方面,,像固定電話月租費等不合理的壟斷收費項目,應該借此時機進行大范圍的清理或取締,;此外,,國企上繳國家的紅利比例更應該大幅提高,并以此用于補貼弱勢群體,。
在后一點上,,應該認識到地方政府可能會存在濫用價格干預措施的可能,。比如有些地方已經(jīng)出臺規(guī)定,對小白菜等蔬菜價格進行限定,,結果最受傷的不是別人而是菜農,,本來的弱勢群體生活因此愈加困難。不顧價格上漲的背后緣由與構成因素,,僅僅對某種商品價格進行行政限定,,看上去似乎很有效,結果卻只能是打擊供應,。在平抑物價難有作為的情況下,,粗暴進行價格干預,也許是最簡單的,,但同時也是危害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