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草案)》,,隨后,,該草案在中國人大網(wǎng)正式對外公布并向社會征集意見,�,!兜谝回斀�(jīng)日報》11月1日的報道稱,由于存在較大爭論,,車船稅法草案年內通過審議的可能性不大,。 沸沸揚揚了這么久,我們終于見到車船稅法草案的“廬山真面目”,。但是,,縱觀車船稅法草案,其基本思路和整體框架就有問題,,并非吸納幾條意見、修修補補就可以完善,。結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多名委員和眾多社會人士的質疑,,筆者斗膽建議:車船稅法草案不如推倒重來。 按照草案,,乘用車車船稅擬按排量分七個檔次征收,,排量越高繳稅越多。問題是,,車船稅在性質上屬于財產(chǎn)稅,,其計稅依據(jù)應該是車輛的價值,而不是車輛的排量,。按排量分檔征收車船稅,,歪曲了車船稅的性質。而且,,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其實際價值是逐年遞減的,,因此,所繳車船稅應該相應的逐年降低,。 按照一般說法,,車船稅按排量征收是為了抑大揚小、節(jié)能減排,,這種說法給車船稅戴了一頂堂皇的高帽,。但是,并非每一種汽車稅費都要承擔節(jié)能減排的重任,,這個重任其實已由燃油稅承擔了,。當年有關方面推行燃油稅改革,說辭也是抑大揚小,、節(jié)能減排,,燃油稅也確實起到了這個作用,怎么現(xiàn)在推行車船稅改革還是這個說辭呢,? 對于車船稅為何不按價值征收,,財政部的解釋是:“車船的數(shù)量龐大又分散于千家萬戶,價值評估難以操作,�,!边@種解釋顯然站不住腳。一方面,,操作起來有難度,,這是征稅者應該想辦法解決的問題,不能為了征稅者的方便而歪曲稅收性質,、損害稅收公正,;另一方面,汽車出售明碼標價,,使用年限有據(jù)可查,,按車價征稅并按一定比例逐年遞減,操作難度真的很大嗎,? 按排量征收是車船稅法草案的大框架,,大框架存在“致命傷”,恐怕只能推倒重來,。實際上,,該草案還有一個“致命傷”,那就是變相加稅——雖然1.0升以下乘用車的車船稅有所降低,,但這類乘用車數(shù)量非常少,,降稅徒有其表;1.0升至1.6升乘用車的車船稅或維持不變或有所提高,,與國家鼓勵民眾購買1.6升以下小排量車的政策不相符,;提高1.6升至2.0升乘用車的車船稅,,將會減損大多數(shù)私家車主的利益;提高2.0升以上乘用車的車船稅,,其幅度是否合理令人懷疑……眾所周知,,目前附加在汽車上的稅費多如牛毛,為什么相關部門只熱衷于征稅,、增稅,,卻不去清理那些不合理、不合規(guī)的汽車稅費,。 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為我們描繪了“民富國強”的美好圖景,,從追求“國強”到追求“民富”被喻為執(zhí)政理念的華麗轉身。顯然,,追求“民富”不能停留在口頭上,,而要體現(xiàn)在一項項具體的政策中,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溫孚江指出的,,“立法的出發(fā)點不要總想從老百姓腰包里掏錢”,,政府總是與民爭利怎能實現(xiàn)“民富國強”?因此,,在追求“民富”的大背景下,,車船稅法草案以變相加稅為己任顯然不合時宜。車船稅法草案的這個“致命傷”,,同樣無法通過修修補補挽救,,只能推倒重來。 將一個已經(jīng)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稅法草案推倒重來,,并不是什么丟人的事,,而是尊重民意的體現(xiàn),更是為了避免稅法成為“夾生飯”,、留下“后遺癥”,。稅收立法是國家大事,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理當慎之又慎,、錙銖必較,,不怕麻煩和反復,,為了稅法更趨公正合理,推倒重來亦應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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